| 名稱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城區促進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
| 索引號 | 321302000/2025-01708 | 分類 | 區政府辦公室文件 ??科技 ??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宿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
| 文號 | 宿區政辦發〔2025〕18號 | 關鍵詞 | |
| 文件下載 | |||
| 時效 | |||
宿區政辦發〔2025〕18號
區 政 府 辦 公 室
關于印發《宿城區促進數據產業發展若干
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園區管委會,區各有關部門:
《宿城區促進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區政府六屆三十二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宿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 9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宿城區促進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促進數據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部署要求,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主體,激活數據要素動能,繁榮數據產業生態,推動數據產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適用范圍
本政策措施適用于在本轄區實際開展經營活動,從事數據采集匯聚、計算存儲、流通交易、開發利用、安全治理和數據基礎設施建設等數據業務的企業、園區、平臺等。企業應依法經營納稅,具備良好信用記錄、規范的財務和用工管理制度。
二、支持數據產業載體發展
鼓勵園區、數創空間、樓宇等平臺載體積極推動數據產業集群發展,對本政策發布后獲評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數字經濟特色產業園、數據要素特色產業園、數據標注基地等,分別給予運營主體200萬元、100萬元、30萬元獎勵,同一年度獲得獎勵和補助合計不超過200萬元。
三、支持數據標注產業發展
鼓勵數據標注產業發展,對專崗坐席超過50人未達100人的數據標注企業,按照5000元/坐席進行補貼;專崗坐席達100人及以上的,按照10000元/坐席進行補貼。
申請坐席補貼需提供為單一員工發放6個月以上相應的工資流水和社保記錄等資料,坐席補貼分2次發放,申請時限為企業成立3年內。
同一人員先后在不同企業就業,相關企業享受該人員坐席崗位補貼總額不超10000元,具體補貼金額按照同一人員就業時長比例分配。
四、支持數據流通交易
支持數據資源登記。企業獲得國家、省數據資源登記平臺證書或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證書,每件獎勵1000元,每個企業每年最多獎勵10萬元。
支持數據產品交易。企業在符合條件且登記注冊的數據公開交易平臺上架的數據產品,單筆交易額超過10萬元的,每次給予5000元獎勵,每個企業每年最多獎勵10萬元。
支持數據資產入表。數據資源實現入表且入表金額大于100萬元的,給予10萬元獎勵,每個企業每年最多獎勵20萬元。
五、支持數字基礎設施建設
支持算力資源使用。鼓勵企業、科研機構、高校院所等算力使用主體(自建自用除外)購買使用算力資源,開展人工智能大模型訓練推理、數據標注、數據分析等算力應用,各主體根據算力實際使用量,按照最高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20%申請“算力劵”,單個主體每年累計申請“算力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支持可信數據空間建設。獲得國家級、省級可信數據空間建設試點的運營方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
六、支持高質量數據集和應用場景建設
支持高質量數據集建設。鼓勵制造、醫療、教育、交通、金融等數據富集行業建設高質量數據集,企業或機構將高質量數據集接入符合條件的登記注冊的數據公開交易平臺并被非關聯企業調用的,經認定按該數據集實際交易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補貼100萬元。
支持企業打造數字應用場景。入選國家、省、市級“數據要素×大賽”和數字消費創新場景等相關比賽評選的數字化場景案例,分別給予最高4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七、支持標準體系建設
支持數據標準體系建設。主導制定國際、國家、省、市數據要素行業相關標準的,分別按照單項最高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給予獎勵;參與制定國際、國家、省、市數據要素行業相關標準的,分別按照單項最高25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給予獎勵。主導或參與國際數據要素標準制定或國際標準互認的,獎勵標準與國家級保持一致,同一單位所獲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支持數據管理能力提升。首次通過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五級、四級、三級評估以及相關國家標準認證的數商企業,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八、其他事項
1.按照宿遷市信用管理相關規定執行,全面推行科研誠信承諾制度,在項目申報決定性條件上存在弄虛作假的,取消其申報資格并追回該項目獲批的獎補資金,且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2.各鎮街、園區負責轄區內相關企業申報指導、資料審核和名單推薦等工作,企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取消申報資格:當年發現嚴重產品質量問題、嚴重失信行為、偷稅漏稅被稅務機關立案查處、被列入有關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和其他造成重大社會負面影響事項。
3.在獲得獎補項目的績效評價中發現問題、達不到績效目標或評價結果較差的,予以通報并責令其限期整改,不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據情況追回部分或全部獎補資金,并相應調減項目預算。
4.獎補資金列支由受益財政負擔,設定年度預算總額上限,
區數據局會同區財政局根據年度財政收支狀況、產業發展需求及政策實施效果,對年度獎補資金預算規模提出建議,報區政府審定后,核定獎補資金年度預算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預算兌現獎補。
九、附則
(一)本政策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區數據局負責解釋。
(二)本政策措施執行期間如與國家、省、市、區出臺同類政策,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實施期間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適用政策調整變化,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