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師附中宿遷分校黃海路校區
教師培訓方案
為全面提高教師的教育教學水平和科學研究能力,逐步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教師隊伍,積極推進“做名師,強引領”工程,進一步規范教師學習培訓管理工作,特制定此制度及考核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依據“充實隊伍、優化結構、提高素質”的指導思想,堅持以提高教師隊伍素質為中心,以中青年骨干教師為培訓重點,采取按需培訓、學用一致、注重實效、多種形式并舉的培訓原則。
二、學習培訓對象及要求
全體教師應當樹立終身學習的教育人觀念,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且自覺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教師培訓。
(一)骨干教師學習培訓要求
1、教務處制定《骨干教師培訓方案》,組織開展骨干教師培訓學習,做好骨干教師學習考核鑒定工作。
2、教務處組織并督促骨干教師必須按上級要求按時完成學習任務。
3、骨干教師認真履行職責:骨干教師要經常與青年教師交流教學心得,向青年教師傳授教學方法,指導青年教師如何寫教學設計,如何上課;骨干教師要經常聽青年教師的課,并提出寶貴意見,認真與青年教師進行交流;骨干教師每學年要給青年教師上示范課。
(二)掛崗教師學習培訓要求
1、學校教務處制定《掛崗培訓方案》,按方案組織并落實掛崗培訓工作。
2、教務處組織并督促掛崗教師按要求制定個人培訓計劃,掛崗教師按計劃進行掛崗學習,每學期形成書面學習總結并交教務處。
(三)國培、遠程全員培訓、示范性學習培訓要求
1、教務處對參培教師要進行督促與指導。
2、參培教師必須按要求及時注冊,按照培訓進度及時完成學時和階段性作業,培訓結束寫好心得體會,并按照要求及時上交,并書面交一份總結到學校教務處備查。
(四)外出學習培訓要求
1、學校在接到上級通知后,即時統籌安排各相關教師落實外出學習,教務處做好相關工作。
2、外出學習培訓的教師必須按時按要求參加學習培訓,培訓期間,要認真學習,做好筆記,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
3、培訓結束后要以書面的形式向學校教務處匯報培訓情況,教務處負責組織培訓教師對本校教師進行二次培訓。
(五)校本學習培訓要求
1、校長是校本培訓的第一責任人,教務處主任為直接責任人,負責結合校情、師情做好校本培訓計劃制定、校本培訓工作的開展及校本培訓總結。
2、加強校本培訓的過程管理,教務處要做好教師參訓的考勤、記錄、考核、總結等,促進學習和研究的良性互動。
3、建立校本培訓檔案。校本培訓檔案資料包括:各項規章制度、培訓計劃和實施方案、培訓內容、培訓記錄、培訓過程圖片、科研成果(優秀教案、參與課題研究情況、論文獲獎證書復印件)、培訓總結等有關材料。
(六)學歷進修學習培訓要求
1、學校要積極支持鼓勵教師進行學歷提升學習。
2、教師學歷培訓堅持學用一致的原則,進修的專業學科要與所從事的崗位工作相符或學科方向一致。
3、教師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好請假手續,妥善安排好進修期間內的教學或其他崗位工作。
三、學習培訓工作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成立培訓學習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白嚴旭
副組長:李軍、丁華、王鑫、董紅永、李想
成員:尹梅興、張宗娥、張譯文、胡俊、蘇小超、苗冶、王熙垚、吳躍千、郎玉芹
2、學校要保障教師學習的權益,教師要履行參加進修和各種培訓學習的義務。
3、教師外出參加學習培訓(暫不含學歷進修),培訓考核合格者,學校按要求給予其旅差和學習費用報銷。
4、學校教務處主任負責開展落實此項工作,收集整理并歸檔相關工作資料。
四、培訓學習考核辦法
1、學校對教師培訓按有關規定及培訓層次形式的要求進行考核及鑒定,并將鑒定記入教師業務檔案,作為評優、選先、晉級晉職的依據。
2、按照教育局要求,對參加骨干教師培訓、國培、全員、示范性培訓學習不合格者,實行“一票否決”,該教師當年繼續教育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當年評優、選先、晉級晉職的機會。(如果以上培訓學習有教師受到教育局通報處理,則按教育局通報處理辦)。
3、外出學習培訓考核不合格者或不按培訓學習要求遲到、早退無故缺席者,不予旅差報銷。
附:2024年新教師培訓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