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為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促進教師專業成長,推動學校教育科研工作的深入開展,特制定本規定。
二、組織領導
1. 學校成立教科研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規劃、組織和協調學校的教科研工作。
2. 教科室具體負責學校教科研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組織實施。
三、教科研課題管理
1. 課題申報
(1)教師可根據教育教學實際問題,自主確定研究課題,填寫課題申報表,經學校教科研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向上級教育科研部門申報。
(2)學校鼓勵教師積極參與各級各類課題研究,對有價值的課題給予支持和指導。
2. 課題實施
(1)課題負責人應制定詳細的課題研究方案,明確研究目標、內容、方法和步驟。
(2)課題組成員應按照研究方案認真開展研究工作,定期進行研討和交流,及時總結研究成果。
(3)學校教科研工作領導小組和教科室應加強對課題研究的過程管理,定期檢查課題研究進展情況,及時解決研究中出現的問題。
3. 課題結題
(1)課題研究完成后,課題負責人應及時整理研究資料,撰寫課題結題報告,向學校教科研工作領導小組和上級教育科研部門申請結題。
(2)學校教科研工作領導小組和上級教育科研部門應組織專家對課題進行結題評審,對通過評審的課題頒發結題證書。
四、教科研成果管理
1. 教科研成果包括課題研究報告、教育教學論文、教學案例、教學設計、教學反思等。
2. 教師應積極將教科研成果應用于教育教學實踐,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3. 學校對教師的教科研成果進行登記、存檔,并給予表彰和獎勵。
4. 學校積極推薦優秀教科研成果參加各級各類評選和交流活動,擴大學校的教育科研影響力。
五、教師教科研工作要求
1. 教師應樹立教科研意識,積極參與學校的教科研工作。
2. 教師每學期應至少撰寫一篇教育教學論文或教學反思。
3. 教師應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教科研活動,如課題研究、教學研討、培訓學習等。
4. 教師應將教科研成果應用于課堂教學,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六、保障措施
1. 學校為教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確保課題研究、培訓學習、成果獎勵等工作的順利開展。
2. 學校為教師開展教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時間和條件保障,減輕教師的教學負擔。
3. 學校加強對教科研工作的宣傳和引導,營造良好的教科研氛圍。
七、附則
1.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規定由學校教科研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