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防范各類災害事故發生,確保師生生命安全和國家集體財產安全,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1、排查整改各類場所安全隱患。定期排查學校教室、實驗室、食堂、廁所等重要場所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否有危房并及時加固檢修,確保整改到位。
2、排查整改設施設備安全隱患。定期學校教室和生活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情況,重點檢查放射物質、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質存放設施和鍋爐、水電氣、體育場地與器材等重要設施設備的可靠性。要排查學校的衛生設施、餐飲設施、日常飲用水的管理及衛生情況。重點檢查學校的食品、飲用水和傳染病防治情況。
3、排查整改交通安全隱患。重點排查是否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不符合校車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用于接送學生的機動車輛是否經檢驗合格并定期檢測和維護、駕駛員資質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4、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學校消防設施、應急照明、指示標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設置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5、排查整改管理安全隱患。排查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設和落實情況。重點排查學生宿舍的管理、集體活動的組織和上下樓等人員集中時段的管控,確保學生校舍樓有人值班和出口暢通。嚴防在集體活動和上、放學等人員高峰時發生交通、擁擠踩踏等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排查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度,教師值班制度、門衛制度、夜間巡邏制度的落實情況。排查管制刀具收繳是否堅持制度化、日常化,嚴防因管理疏漏而引發事故。
6、排查整改自然災害防范安全隱患。重點排查校舍是否位于高坡下、河流水塘邊,是否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洪水的危害,是否采取了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
7、排查整改校園周邊安全隱患。排查校園周邊環境,重點排查治安狀況、道路交通和經營場所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主動與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門溝通,加強校園周邊秩序綜合治理,及時清理查處非法車輛和無證攤點,確保校園周邊治安穩定秩序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