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條件(依據(jù)相關文件要求等)
1.師德師風考核合格,近5年無責任性安全事故發(fā)生。
2.獲得本科以上學歷后,受聘中小學一級教師滿五年。
3.任現(xiàn)職以來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上。
4.近五年繼續(xù)教育達到規(guī)定要求(2022年每年以前72學時以后90學時)。
5.普通話水平合格。
6.任現(xiàn)職以來擔任班主任2年(含)以上,或擔任團隊輔導員、課外活動小組(社團)指導老師等其他管理工作3年(含)以上。
7.從教以來擔任過一次大循環(huán),或2次小循環(huán)教學工作,或擔任3屆畢業(yè)班教學工作。
二、具體評分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一)師德師風(10分)
擁護黨的領導,模范遵守師德規(guī)范,認真履行憲法工作職責,遵守憲法和法律,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yè),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二)教育管理(15分)
1.擔任班主任工作,計2分/年。
2.擔任管理崗位工作:校級教干(教育局正式任命)2分/學年,中層正職1.8分/學年,中層副職1.4分/學年,年級主任2分/學年,教研組長0.8分/學年,備課組長0.5分/學年。
(說明:(1)身兼數(shù)職不累加,就高不就低;(2)支學教或借用在其他學校、教育局相關部門等擔任管理崗位以教育局文件為準,擔任其他管理工作的以相關證明為準;(3)班主任和管理崗位合計算分。此項累計不超過15分。)
(三)個人表彰(5分)
獲得政府綜合表彰的優(yōu)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勞動模范等,國家級5分,省級4分,市級3分,縣(區(qū))級2分;獲得教育主管部門綜合表彰的,教育部4分,省教育廳3分,市教育局1.5分,縣(區(qū))1分;學校各種表彰0.5分。
(說明:不同年度、不同級別的獲獎可以累加,教育主管部門之外(含安排)的表彰桉同級80%計分,限5項)
(四)教學業(yè)績(16分)
以近兩學年四個學期期末(九年級桉中考成績)教學成績考核檔次情況核定積分,每學年4分;每學期與年級平均分相比,達到或超過年級平均分的得4分,低于年級平均分在3分(含)以內得3分;低于年級平均分3分以上得2分。接班時基礎較差的班級,與上一學年末分班時成績比較,班平均分與年級平均差距縮小的,得4分;差距比原來增加的得2分。
(說明:(1)帶兩個及以上班級的取平均值進行比較;(2)任統(tǒng)考科目兩科及以上的按照卷面分值最多60%+計算;(3)支學教老師由支學教單位提供相關考核的原始材料進行證明;(4)非統(tǒng)考科目中,有中考成績的按照要求計算,非畢業(yè)班按照當學年分數(shù)的60%計算)
(五)教學競賽與輔導(15分)
1.優(yōu)課:優(yōu)課、基本功、教學技能比賽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計5、4、3分;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計4、3、2分;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計3、2、1分;縣(區(qū))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計2、1、0.5分;校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計1、0.5、0.3分;公開課、示范課、送教課、講座按照同級別的二等獎計算,錄像課按照同級別的50%計算(微課、曬客按照1/3)。此項累加不超過7分。
2.由學校推薦(否則不計分)參加教育主管部門組織與教學有關的各種競賽桉相應獎級的30%計分。此項累加不超過3分。
3.輔導教師獲獎的(以證書為準),可按獲獎教師對應得分的50&計分。此項累加不超過2分。
4.由學校推薦輔導學生參加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藝術等學科競賽獲獎,獲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計3、2.5、2分;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計2.5、2、1.5分;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計2、1.5、1分;縣(區(qū))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計1.5、1、0.5分;輔導學生發(fā)表作品按同級別三等獎計分,但累計不超過1分。此項累加不超過3分。
(說明:①以上賽事必須是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賽事。教育主管部門之外的賽事,如工會、共青團、婦聯(lián)等獲獎按同級別同獎項的80%計分;②指導教師或學生獲獎的均以證書為準;③同一賽事、同一人(團體)分獲不同級別獎項按最高執(zhí)行計分,如有多人參與輔導的平均分配該獎項的分值;④不是一、二、三等獎的按照同級別三等獎60%計分。)
(六)教育科研(15分)
1.課題研究:省級、市級、區(qū)級課題主持人分別得3、2、1分,前五位成員按主持人得分20%分別計分,其他人員不得分;教育學會課題降一級處理。此項累加不超過5分。
2.論文獲獎: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計3、2、1分,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計2、1、0.5分,區(qū)級一、二等獎分別計1、0.5分。教育學會降一級別。此項累加不超過5分。
3.論文發(fā)表:省級3分,市級2分。此項累加不超過5分。
(說明:①正在研究的課題按同級別50%計分;②同一篇論文按最高級別計分,不累加;③為評職稱而發(fā)表的論文不計分。)
(七)學術榮譽(2分)
市學科帶頭人、區(qū)名教師2分,市骨干教師、區(qū)學科帶頭人1.5分,市教壇新秀、區(qū)骨干教師1分,區(qū)教壇新秀0.5分。此項不累加,以最高級別計分。
(八)職齡(15分)
被評為中小學一級教師,每滿一年校齡計1分,在外支學教(學校安排除外)每滿一年計0.8分,此項累加不超過15分。
(九)民主評議(7分)
評議人員由校級教干(分管政教、教學各一人)2人,中層教干(教導、政教、安全、總務各一人)4人,普通教師代表(每個年級組各2人)6人組成;所得分數(shù)均分/100*7計入個人總分。此項不超過7分。
三、此考核細則最終解釋權校長室。自2024年9月1日起執(zhí)行。
另:
1.分數(shù)相同時按照職齡——教齡——年齡順序執(zhí)行。
2.中級及初級職稱根據(jù)學校核編情況參照此細則執(zhí)行。
3.職稱晉級按照原方案執(zhí)行。即: 職齡—— 教齡—— 年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