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中小學生藝術素質測評指標體系(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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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指標內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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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指標 |
1.課程學習 |
音樂、美術等藝術課程學習的出勤率、參與度和學習任務完成情況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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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課外活動 |
參加學校組織的藝術興趣小組、藝術社團和各類藝術活動的表現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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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指標 |
3.基礎知識 |
理解和掌握音樂、美術等藝術課程標準要求的基礎知識的情況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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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技能 |
掌握和運用音樂、美術等藝術課程標準要求的基本技能的情況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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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指標 |
5.校外學習 |
自主參加校外藝術學習、參與藝術實踐的情況(主要指參與社區、鄉村文化藝術活動,學習優秀的民族民間藝術,欣賞高雅的文藝演出和展覽等)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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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藝術特長(加分項) |
(1)在學校現場測評中展現的某一藝術項目的特長(包括聲樂、器樂、舞蹈、戲劇、戲曲、繪畫、書法等) (2)考生在初中階段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藝術展演中,藝術表演(含團體項目)或美術作品獲省二等獎及以上加5分,省三等獎加4分;參加市級藝術展演中,藝術表演(含團體項目)或美術作品獲市一等獎加3分,市二等獎加2分;參加縣級藝術展演中,藝術表演(含團體項目)或美術作品獲縣一等獎加2分,縣二等獎加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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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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