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印病歷程序
1.患者出院10個工作日后至醫院病案室(住院樓一樓東玻璃窗口)進行病歷復印。
2.復印病歷直接在病案室進行繳費(如需收費憑據需至門診四樓財務科開具),收費標準為每張紙0.3元,交費后方能拿到病歷復印資料。
復印病歷所需材料
1.患者本人:需攜帶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身份證或戶口本)。
2.代理人:需攜帶患者及代理人兩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身份證或戶口本)、患者本人書寫的授權委托書。
復印病歷授權委托書
患者姓名 ,身份證號 因個人原因不便申請病歷復印,現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證號 ,與患者關系為 ,作為該患者的代理人,全權代表該患者辦理相關事宜,過程中所簽署的各種相關資料該患者均認可,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患者簽字(或手印):
代理人簽字(或手印):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