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河初中職稱評聘暨崗位晉級辦法
指導思想:為使職稱評聘暨崗位晉級工作更公平、公正、規范、科學,更加有利于學校發展,特制訂《宿城區龍河初中職稱評聘暨崗位晉級辦法》。
一、政策依據:
《江蘇省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蘇職稱【2013】4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辦發〔2013〕23號),《宿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宿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宿區政發【2021】25號),結合我校實際,制定《宿城區龍河初中職稱評聘暨崗位晉級辦法》如下:
二、競聘條件:
1、被評為相應職稱教師已經兌資且任期年滿(高級4年、一級3年、二級2年)的人員。
2、競聘中小學高級、一級和二級的高一級教師崗位的按《龍河初中教師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積分排名需達上一學年度參考人數的70%以上。
3、申報高一級職稱和崗位晉級需要任現職稱以來有2年班主任工作經歷或教育管理經歷。
4、在申報高一級職稱和崗位晉級名額不足時,則按照評分細項得分高低順序推薦上報。評分細則及分值計算辦法:
(1)崗位:【①—③按任現職以來到考核年時間計算】
①在龍河初中擔任行政領導按副校級、中層主任每學年分別為+1分、+0.8分。(兼職班主任的折半計分)
②在龍河初中擔任班主任工作:每年+1分。
③在龍河初中擔任教研組長:每年+0.3分;備課組長:每年+0.2分。
④自取得相應職稱起:每年+0.5分。
5、獲得當年參評資格,未通過評審者,則下一年度不得申報。
6、本辦法解釋權在宿城區龍河初中職稱評聘暨崗位晉級工作領導小組。
附:龍河初中職稱評聘暨崗位晉級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王 巖 副組長: 沈習輝
成 員:教代會成員
龍河初中職稱評聘暨崗位晉級工作小組
2023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