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區龍河初中績效考核方案
(2023-2024學年度)
為規范教育教學行為,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充分調動全體教職工的工作熱情和工作積極性,鼓勵教職工多做事,干好事,更好的促進教育教學工作再上新臺階,特制定本方案。
一、 考核領導小組
組 長:王 巖
副組長:吳國清 沈習輝 戚 超
組 員:科室負責人、年級主任、教師代表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主 任:吳國清
副主任:秦敬原
二、考核范圍
龍河初中全體在編在崗教職工
三、考核內容
(一)師徳師風(15分)
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教育事業,師德高尚,愛崗敬業,自覺履行教職工職責,模范遵守《中小學教職工職業道徳規范》。
教職工要嚴格履行學校規章制度和作風效能建設規定,按時上下班,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認真參加各類學習,服從分工,團結協作,關愛學生,控輟保學;無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推銷教輔資料、違反教育懲戒規則等違反師德行為的。建立家長、學生動態評價任課教職工和學科教職工互評機制。
1.對每位教職工的學習筆記檢查時,沒有上交的每次扣0.1分。
2.對違法違紀、違反師德師風被校級通報處理的,每次扣1分。
3.對不能按要求參加師德師風培訓學習時長或考試未達優秀,的扣2分。
4.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教職工不在崗位每次扣1分。
5.對于造謠、煽動他人,做與教育方針政策相悖的,造成不良影響的每次扣2分。
6.參與有償補課、推銷教輔資料、違反教育懲戒規則等每次扣5分,情節嚴重的上報教育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7.對違法違紀、違反師德師風被教育局、區紀委或更高部門通報處理的,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二)教育教學工作(75分)
1.課時量(40分)
教師標準課時量嚴格按照《關于推動教師隊伍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宿區發〔2019〕14號)文件規定,均取區標準中間值,龍河初中周滿課時標準界定為:語文、數學、英語11節(九年級10節);物理、化學13節(九年級12節);生物、思政、歷史、地理15節(九年級14節);音樂、體育、美術、勞技、綜合實踐、地方課程16節。由教育局備案的副校級教干按照平均課時量的60%核算成滿課時計算、支委委員、年級主任由學校按照平均課時量的70%核算成滿課時計算,中層教干由學校按照平均課時量的80%核算成滿課時計算,班主任按照平均課時量的80%核算成滿課時計算。臨退休人員(退休當月向前推滿二年)按照平均課時量的80%核算成滿課時計算。課時量總分40分除以科目周滿課時標準乘以任課節數得到個人本項積分,課時量足與不足均按方法計算得出本項個人積分。(既做教干又做班主任的工作量疊加計算,其余特殊情況不疊加計算)
理、化、生實驗室、心理健康室(含正常使用、環境衛生、臺賬資料、網絡上傳等)等功能室管理員每周加2課時工作量。
2.教育教學常規(35分)
(1)教育常規(5分)
根據學校常規管理要求,嚴格考勤、積極參與班級日常管理、值日、兩操、放學等活動;嚴格落實一崗雙責的要求,確保職責范圍內學生安全;積極完成學校布置的臨時性工作;定期開展家訪活動,控輟保學及時有效溝通學生學習、生活情況;任課教師對每個學生進行學業述評。未達到要求的,由學校按規定扣分,扣完為止。
教學常規(6分)
認真做好備課、上課、聽課、布置與批改作業、輔導學生和考核學生等工作。未達到要求的,由學校按規定扣分,扣完為止。
注:
1、因公事由學校安排他人代課的,代課人員按30元每節課結算,由教務處備案,從學校總績效工資里出。因個人事務請假的,如需由學校安排他人代課的,代課人員按30元每節課結算,由個人績效工資出。
2、班主任費(按照學校制定的班主任考評條例執行):
七、八年級(200+500+300)元/月;
九年級(200+500+400)元/月。
教研組長、備課組長300元/學期。
各類安全值班按學校制定的值班制度執行。從績效工資中支出。
5、中考獎金除去區教育局中考后,差額部分從績效工資中支出。(具體獎懲參照《宿城區龍河初中2024屆畢業班升學目標暨獎懲辦法》執行,地生中考按照學校制定的獎懲條例執行)
以上經費從績效工資中支出。
(教育局單獨撥付的教干津貼、班主任津貼基礎和提標部分由學校按照相關考評制度考核發放)。
2.教育教學常規(35分)
(1)教育常規(5分)
根據學校常規管理要求,積極參與班級日常管理、值日、兩操、放學等活動;嚴格落實一崗雙責的要求,確保職責范圍內學生安全積極完成學校布置的臨時性工作;定期開展家訪活動,控輟保學及時有效溝通學生學習、生活情況;任課教職工對每個學生進行學業述評未達到要求的,由學校按規定扣分,扣完為止。
1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各科室布置的工作,每次扣0.2分,涉及安全管理雙倍扣分。
2不能定期開展家訪活動每次扣0.1分。
3任課教職工對每個學生學業述評未達到要求的,每生扣0.1分。
4不能按時參與四定值班,每次扣0.3分。
5不能按時護送放學路隊的,每次扣0.1分。
⑥不能完成控輟保學任務又未積極做好相關勸返工作的(無一生一檔材料),每生扣3分。基教科核準的送教上門學生送教次數達標,每次送教補助50元(材料圖片齊全)。
扣分不封頂,扣完為止。
(2)教學常規(6分)
認真做好備課、上課、聽課、布置與批改作業、輔導學生和考核學生等工作,未達到要求的,由學校按規定扣分,扣完為止。
1學科教學計劃、小結、試卷分析等,不符合班級實際情況,措施不當,每次扣0.1分。如有網載、抄襲現象,每次扣0.2分。無故不交扣0.3分。
2備課要做到真備、實備、詳備,有提前3課時備課量。堅決杜絕應付式的亂劃、濫劃現象(備課量充足,體例齊全,進行二次備課),教學反思有深度,聽課筆記記錄詳實,讀書筆記記錄認真、詳細,一項沒有做好每次扣除0.1分。無故不交者視為未完成,每次扣0.3分。
3學生作業要精心設計,做到難易適度,分量適當,批改認真、及時,不錯批、漏批,有日期,批語準確、規范。一項沒有做好每次酌情扣0.1分。檢查中,無故不交者視為未完成,每次扣0.3分。
4積極參加集體備課等教研活動,主動參加聽課、評課。在學校組織的集體教研活動中,本學科老師未參與的或中途無故離開的,每次扣0.1分。
5未提前做好候課(移班上課,第二遍鈴聲結束前必須到達上課地點)工作、未按表帶案上課、調課未報備、無故坐著上課等行為,每次扣0.1分;無故遲進課堂、提前下課、中途離開課堂,每次扣0.2分;課堂上有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現象、接打使用電話、課堂組織無序、上課期間隨意支配學生外出的,每次扣0.3分;播放與教學內容無關視頻的、空堂現象,每次扣0.5分。
6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教學常規及業務檢查中存在問題實行限期整改,如仍故意抵抗拒不整改的,視為不服從學校管理,參照《宿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指導意見》,直接評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績效工資分配資格。
(3)學科教學質量(24分)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地理、生物每學期考核期中和期末考試。
九年級實驗班第一二名分別得8分,7分;普通班第一至第六名分別得8分,6分、5.5分,5分,4.5分,4分。
八年級實驗班第一至三名分別得8分,7分,6分;普通班第一至第七名分別得8分,6.2分,5.8分,5.5分,5分,4.5分,4分。
七年級實驗班第一二名分別得8分,7分;普通班第一至第六名分別得8分,6分,5.5分,5分,4.5分,4分。
音樂、體育、美術、勞技、信息等考查科目全學年基礎得分為18分,輔導學生在教育部門組織的比賽中單人次獲得一等獎省級2分,市級1分,區級0.5分;二等獎減半。獲團體獎一等獎省級10分,市級6分,區級3分;二等獎減半。全學年累計加分不超過10分。
(三)專業成長(10分)
具有較強的科研意識和教育教學研究能力,在教育教學改革中勇于探索和創新。
1.50周歲(含50周歲)以下教師:
(1)教育科研
①在教育部門組織的專業課題研究中(以結題時間為準)國家級5分、省級4分、市級3分、區級2分(主持人得全分,參與者減半;規劃、教研課題得滿分,學會課題減半)。
②在教育部門組織或推薦的論文評比中獲獎,一等獎省級2分,市級1.5分,區級1分;二等獎省級1.5分,市級1分,區級0.5分(學會獲獎減半)。
③在教育部門組織的專業活動中開設公開課或講座,省級3分、市級2分、區級1分。開設校際公開課或講座0.5分,開設校級公開課0.25分。
累計不超過5分。
(2)個人競賽
在教育部門組織的基本功比賽(含班主任)、優質課評比中,一等獎省級5分,市級4分,區級2分;二等獎省級4分,市級3分,區級1.5分。獲得校級基本功比賽(含班主任)、優質課比賽一等獎0.5分、二等獎0.25分。
累計不超過5分。
(3)引領示范。獲得青藍工程、師徒結對等優秀指導教師表彰省級3分、市級2分、區級1分、校級0.5分。指導青年教師獲得教學成果獎、教科研成果獎一等獎省級3分、市級2分、區級1分、校級0.5分;二等獎省級2分、市級1分、區級0.5分。
累計得分不超過3分。
(4)輔導學生
輔導學生在教育部門組織的比賽中獲得一等獎省級2分,市級1分,區級0.5分;二等獎減半。輔導學生在學校組織的比賽中獲一等獎0.25分,二等獎0.15分。
累計得分不超過2分。
2.50周歲以上教師:
(1)教育科研。在教育部門組織的專業活動中開設公開課或講座,省級6分、市級5分、區級4分。開設校際公開課或講座3分,開設校級公開課2分。
累計得分不超過6分。
(2)引領示范。獲得青藍工程、師徒結對等優秀指導教師表彰省級4分、市級3分、區級2分、校級1分。指導青年教師獲得教學成果獎、教科研成果獎一等獎省級6分、市級4分、區級2分、校級1分;二等獎省級4分、市級2分、區級1分、校級0.5分。
累計得分不超過6分。
(3)輔導學生。輔導學生在教育部門組織的比賽中獲得一等獎省級4分,市級3分,區級2分;二等獎減半。輔導學生在學校組織的比賽中獲一等獎1分,二等獎0.5分。
累計得分不超過3分。
(一)至(三)項總分為100分。
(四)加分項
1.工作量。超過標準課時量所有學科每課時每學年均加3分,以此類推。學校安排教師從事其他工作根據學校規定計入工作量。
2.綜合表彰。獲得優秀教育工作者等綜合表彰,省、市、區、校分別加4分、3分、2分、1分。每人最多只計算1次最高分。
3.學術榮譽。省特級教師、省教學名師、正高級教師加2分,省“333”工程第三層次培養對象、市名教師、市千名拔尖人才第一層次培養對象1.5分,市學科帶頭人、區名教師1分,市骨干教師、市千名拔尖人才第二層次培養對象0.5分,區骨干教師0.25分。
五、考核程序
學校成立教師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及核算小組,以教師評價內容為主要依據制定學校的具體量化考核細則,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報區教育局備案后實施。
六、考核結果
(全校績效工資總額-扣除項)/全校教師總積分*個人積分=個人績效。
扣除項含學校提標的班主任費、中考獎金、值班(寒暑假及法定節假日值班、住宿生夜值班等)、教研組、備課組、工作加班及學校安排的相關課務等經費。
七、病假人員待遇
病假人員的基本工資、崗位津貼按照《關于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待遇的通知》(宿人社發〔2012〕167)規定執行。
1.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及地方性工資全額發放。
2.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基本工資、崗位津貼(包括中小學教師的教齡津貼)按90%計發,生活補貼全額發放;工作滿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資及地方性工資全額發放。
3.病假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基本工資、崗位津貼按70%計發,生活補貼全額發放;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基本工資、崗位津貼按80%計發,生活補貼全額發放;工作年限滿二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資、崗位津貼按90%計發,生活補貼全額發放。
5.對精神病、癌癥病人可以給予照顧,具體病假待遇由單位根據病情及家庭困難情況等提出意見報區教育局同意后執行。
長期病假(超過6個月),不參與教師評價考核,不進行年度考核。
八、實施時間
2023年9月1日正式實施。
九、本條例解釋權歸教職工代表大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