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嚴肅和重申招生紀律,規范招生行為,維護招生秩序,促進教育公平,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根據國家和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招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將宿城區中小學幼兒園及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工作有關紀律規定如下:
一、嚴格組織領導。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校(園)長是各校(園)招生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加強統籌謀劃,主動擔當作為,切實履職盡責,強化對本校(園)招生入學工作的領導,嚴禁亂作為、慢作為、不作為。
二、嚴格信息公開。全面公開招生政策、招生方案、招生計劃、招生方式、收費標準、招生日程、咨詢及投訴渠道等信息。通過電腦隨機派位進行錄取的民辦學校,要第一時間公布錄取結果。嚴禁泄露或提供與招生相關的畢業年級學生個人信息(包括素質評價、獲獎情況等)。
三、嚴格招生宣傳。招生宣傳必須符合招生政策規定,各校(園)招生宣傳方案須報經區教育局相關科室審核同意后執行。嚴禁提前宣傳、虛假宣傳,嚴禁干擾中小學正常教學秩序,嚴禁詆毀其他學校。嚴格落實中等專業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制度,保證學生及家長的知情權。
四、嚴格招生程序。所有公辦學校嚴格按照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方式進行統一招生。所有公辦義務教育學校都要嚴格落實免試入學規定,全部通過陽光招生平臺招生。嚴禁以各種方式阻止學生參加中考,職業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必須通過招生錄取平臺統一錄取。
五、嚴格招生規模。中小學校起始年級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班額招生(小學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民辦中小學嚴禁超計劃招生。職業學校實施市外招生必須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并征得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門同意,未列入當地《中考招生指南》的學校一律不得在該地區招生。
六、嚴格招生管理。嚴禁提前招生、無計劃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違規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等費用。嚴禁不通過招生平臺直接錄取學生。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
七、嚴格編班行為。落實編班管理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堅持“零擇班”原則,按照均衡編班要求實行陽光編班。嚴禁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等。
八、嚴格學籍辦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據學籍辦理有關規定,履行報批程序,及時將學生信息錄入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嚴禁違規辦理學籍行為,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未在高中階段招生錄取統一平臺上錄取的學生,一律不得辦理(注冊)學籍。
九、嚴格信息核查。加強電子學籍管理系統日常監管。秋季學期開學后,將組織入學信息一致性專項檢查。重點對起始年級陽光招生平臺錄取、實際就讀、學籍辦理、均衡編班等信息進行一致性核查,嚴查重處未通過平臺錄取、人籍分離、空掛學籍、違規辦理學籍等行為。
十、嚴格責任追究。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對于違規違紀招生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有違法所得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同時可給予罰款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