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招生秩序,營造良好教育生態,促進教育公平,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和市教育局《2023年宿遷市中心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方案》(宿教辦發〔2023〕27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原則
1.依法依規原則。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律法規政策,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落實教育部和省市有關招生工作紀律規定,嚴格規范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秩序,嚴禁違規跨區域招生、“掐尖”招生,嚴禁民辦學校計劃外招生。全面取消特長生招生。
2.屬地管理原則。按照“以校為主,區級統籌,分類管理”的原則,教育局統籌指導全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學校依據本方案,制定本校招生方案和簡章,并報區教育局備案,具體負責組織本校招生工作。
3.免試入學原則。城區公辦學校按施教區認定條件招生,鄉鎮公辦學校按行政區劃范圍招生,民辦學校面向中心城區招生。所有學校不得以各種名義組織考試選拔學生,不得通過筆試、面試(談)、評測等方式招生,嚴禁以各類競賽證書、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所有公辦學校對符合施教區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應收盡收。
4.公民同招原則。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全部通過“宿遷市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平臺”實行網上報名,同步網上報名、同步招生錄取、同步注冊學籍。所有學校不得通過任何形式提前摸底爭搶生源、不得超出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增設限制條件拒絕或變相拒絕適齡兒童少年報名。
5.公開透明原則。各校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簡章(含招生計劃、招生范圍、報名條件、報名流程、招生咨詢電話和地址、監督投訴電話和地址等信息)。電腦隨機派位由區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規定組織實施,全程接受社會監督,派位結果實時向社會公開。
6.保障公平原則。履行控輟保學法定責任,落實教育優撫政策,全面做好隨遷人員子女、特殊兒童少年、現役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優撫對象子女入學工作。
二、招生計劃
按照《江蘇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標準》要求,各校根據教育資源實際,公辦學校同時兼顧施教區或鄉鎮行政區劃范圍內適齡兒童少年數量,科學編制招生計劃,民辦學校根據《江蘇省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實施方案》制定招生計劃,報教育局審核批準。
三、招生辦法
(一)入學條件
1.小學:年滿6周歲(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6周歲或已有小學學籍的兒童入學。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等原因確需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至區教育局備案,經區教育局審核批準的,就讀區內公辦學校按施教區認定條件執行。
2.初中:小學應屆畢業生(以學籍信息為準)。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小學未畢業或已有初中學籍的少年入學。
(二)城區公辦學校
1.符合施教區認定條件兒童少年入學:適齡兒童少年應具有所在施教區常住戶口,原則上應與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且戶籍與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房屋產權證、實際居住地三者保持一致。具體按照《宿城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施教區適齡兒童少年入學資格認定辦法》(2021年修訂版)(宿區教發〔2021〕10號)文件執行。
2.拆遷戶子女入學: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安置且施教區外無房產的,或者選擇產權調換方式安置且房屋為期房的,自拆遷之日起(以拆遷證日期為準),拆遷過渡期間兩年內,其子女可選擇在原住址施教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入學。
3.特殊兒童少年入學:依法保障殘疾兒童少年接受普通教育就近隨班就讀,學校不得拒收。中、重度殘障兒童少年原則上至特殊教育學校就讀,中心城區適齡盲聾啞殘疾兒童原則上到宿豫區特殊教育學校入學,智障兒童原則上到宿城區啟智學校入學。需專人護理、無法到校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以到康復機構、殘疾人之家集中送教為主,或由區教育局安排相關學校送教上門。各學校應充分尊重家長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施教區特殊學生隨班就讀或進入特殊教育學校學習,嚴格做到“零拒絕”。
4.優撫對象群體子女入學:對以下對象的子女給予適當照顧:烈士;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符合條件的宿城區高層次人才、對宿城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等;符合條件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政策照顧對象由相關部門認定,履行公示等必要程序后,提供名冊及相關證明材料,經區教育局審核批準后,按照政策規定統籌安排學位。
5.隨遷人員子女入學:外來務工隨遷人員子女申請在我區城區公辦學校就讀,其法定監護人應在我區城區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城區公辦學校入學。登記時須提供以下材料清單:
(1)家庭戶口簿和隨遷子女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2)由公安部門出具的隨遷子女法定監護人有效居住證,需在我區居住地連續居住且滿3個月(居住時間計算至當年6月30日)。
(3)隨遷人員子女法定監護人相對穩定工作證明,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在宿城區繳納社會保險連續且滿3個月憑證,或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在宿城區連續且滿3個月有效營業執照。其他從業人員出具自謀職業連續且滿3個月證明材料(相關證照年限計算均至當年6月30日止)。
注:隨遷人員子女在報名登記時提供的以上資料須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一律取消統籌資格。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隨遷人員子女,應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入學。
6.不符合施教區認定條件的宿城區城區戶籍人員子女入學:不符合施教區認定條件的宿城區城區戶籍人員子女需教育局統籌安排城區公辦學校入學的,適齡兒童少年及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應長期在我區城區居住,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入學。登記時須提供以下材料清單:
類型一:宿城區城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及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范圍內無房產。
(1)家庭戶口簿和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2)適齡兒童少年及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我區城區連續居住滿1年以上(按戶口簿時間,計算至當年6月30日)
類型二:宿城區城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及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我區城區新購房產但不滿足施教區認定條件。
(1)家庭戶口簿和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2)新購房產購房合同或發票等。
類型三:其他特殊情況的,區教育局視情況統籌安排學位。
注:不符合施教區認定條件的宿城區城區戶籍人員子女在報名登記時提供的以上資料須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一律取消統籌資格。
(三)鄉鎮公辦學校
按各鄉鎮行政區劃招生。
(四)民辦學校
小學面向中心城區招生;初中在滿足本校六年級直升需求后,如有空余學位再面向中心城區招生。
四、招生方式
全區所有義務教育公民辦學校嚴格按照“1+1”公民同招政策進行招生。
1.“1+1”公民同招
類型一:符合城區公辦學校施教區入學條件的,在選定所在施教區1所公辦學校后,如有民辦學校入學意向的,可再選擇1所民辦學校作為入學志愿,無民辦學校入學意向的可不選擇。
類型二:農村戶籍人員子女,按照行政區劃范圍入學的,在選定本鄉鎮1所公辦學校后,如有民辦學校入學意向的,可再選擇1所民辦學校作為入學志愿,無民辦學校入學意向的可不選擇。
類型三:隨遷人員子女或不符合施教區認定條件的宿城區城區戶籍人員子女,可在宿遷市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平臺 “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報名”或“城區戶籍無房產人員子女報名”模塊登記,報名選擇“統籌安排學校”,如有民辦學校入學意向的,可再選擇1所民辦學校作為入學志愿,無民辦學校入學意向的可不選擇。
特別提醒:以上三種類型,凡是填報民辦學校志愿的,錄取時按照民辦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被民辦學校錄取后,不得放棄。未填報民辦學校志愿或填報民辦學校志愿電腦派位未被錄取的,由已報名的所在施教區學校審核通過后錄取;未被任何學校錄取的,由區教育局根據有關政策統籌安排。
2.民辦學校錄取方式
類型一:民辦學校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
類型二:①民辦學校小學一年級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所有學位采取電腦派位方式錄取;②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初中一年級在保證小學直升需求情況下,仍有空余學位且報名人數超過空余學位的,空余學位由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小學畢業生直升意愿超過初一招生計劃的,面向校內直升意愿生源進行電腦派位錄取。
五、報名方式及時間安排
1.報名方式
(1)符合我區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在我區幼兒園或小學就讀的,由現就讀幼兒園或小學指導家長(或其法定監護人)通過“宿遷市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平臺”進行報名;未在我區幼兒園或小學就讀且意向在我區學校就讀的,由家長(或其法定監護人)登錄“宿遷市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平臺”根據相應條件選擇模塊進行報名。
(2)“宿遷市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平臺”登錄及操作:
目前有三個通道可以進入,任選其中一種方式即可。
登錄方式一:支付寶小程序登錄
①打開支付寶,點擊‘首頁’最上方‘搜索’欄,輸入‘宿遷速辦’,點擊搜索,選擇搜索出的‘宿遷速辦’小程序,點擊進入。
②打開‘宿遷速辦’小程序,選擇首頁‘陽光招生’模塊,即可進入陽光招生平臺。
登錄方式二:宿心辦APP登錄
①下載宿心辦APP。在手機應用商店搜索‘宿心辦’;點擊下載,安裝即可。
②登錄宿心辦APP。打開‘宿心辦’APP,選擇底部菜單‘我的’,選擇‘登錄/注冊’。輸入用戶名密碼,即可完成登錄;若為首次登錄,選擇最下方‘去注冊’,完成信息錄入和驗證,即可完成登錄;或者也可以直接選擇‘其他登錄方式’授權登錄。
③進入陽光招生平臺。點擊‘首頁’最上方‘搜索’欄,輸入‘陽光招生’,點擊搜索,選擇彈出的‘陽光招生’應用,點擊‘進入應用’,即可進入陽光招生平臺。
登錄方式三:江蘇政務服務APP登錄
①下載江蘇政務服務APP。在手機應用商店搜索‘江蘇政務服務’或者‘蘇服辦’;點擊下載,安裝即可。

②登錄江蘇政務服務APP。打開‘江蘇政務服務’APP,選擇底部菜單‘我的’,選擇左上角‘立即登錄’。在彈出的登錄頁面,若有賬號,輸入用戶名密碼,即可完成登錄;若為首次登錄,選擇右下角‘立即注冊’,完成信息錄入,點擊‘立即注冊’,即可完成登錄;或者也可以直接選擇支付寶授權登錄。
③進入陽光招生平臺。在‘江蘇政務服務’APP首頁右上角選擇‘宿遷市’,點擊‘首頁’最上方‘搜索’欄,輸入‘陽光招生’,點擊搜索,選擇彈出的‘陽光招生’應用,點擊‘進入應用’,即可進入陽光招生平臺。
2.報名時間
(1)模擬報名時間:6月13日至6月15日(中小學同)
注:模擬報名結束后,所有報名信息將清空,須在正式報名時限內重新填報。
(2)正式報名時間
小學: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20日至6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5:30),招生宣傳時間不得早于6月13日。
初中: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27日至7月3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5:30),招生宣傳時間不得早于6月21日。
注:因系統維護需要,每日報名時間段可能有所調整,具體以系統通知為準。
3.電腦派位時間
(1)小學: 6月27日公布參加電腦派位小學名單和參與派位學生名單,7月3日左右組織電腦搖號派位,并公布結果。
(2)初中: 7月4日公布參加電腦派位初中名單和參與派位學生名單,7月10日左右組織電腦搖號派位,并公布結果。
4.錄取時間
(1)小學:7月3日至7月4日,民辦小學發放入學通知書;7月5日至7月19日,公辦小學審核、錄取、發放入學通知書。
(2)初中:7月10日至7月11日,民辦初中發放入學通知書;7月12日至7月26日,公辦初中審核、錄取、發放入學通知書。
5.線下登記與統籌時間
符合我區統籌條件的隨遷人員子女和宿城區城區戶籍人員子女,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務必在報名時間內登錄“宿遷市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平臺”相應模塊進行報名并上傳有關佐證資料;同時于7月19日至7月21日(小學)、7月26日至7月28日(初中)帶齊資料至宿城新區盛世嘉園幼兒園登記審核。
六、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簡章,認真學習、宣傳、執行相關招生政策和要求,切實加強招生工作的組織與領導。
2.嚴格規范招生。堅決貫徹落實教育部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規定和省義務教育學校違規辦學行為專項治理的相關要求,嚴格按照招生計劃和施教區范圍規范招生。堅持陽光分班、均衡分班,嚴禁以各種形式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和實驗班。起始年級要按照省定班額招生。
3.嚴肅招生紀律。各校要樹立招生工作的責任意識,加強招生工作的管理與培訓。招生區域范圍內涉及招生入學的相關問題和矛盾,學校要主動化解、及時妥善處理,嚴禁推諉扯皮、不作為、慢作為。對招生工作監管不到位、履職不到位,失職失責,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4.健全監管機制。建立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區教育局將全程開展招生工作督查,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乃至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責任督學應將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納入日常督導內容范圍,及時進校督導并做好相關記錄。
5.規范采集信息。各校嚴禁要求家長提供入學學生學前教育經歷、超過正常入學年齡等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應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
6.建立應急預案。招生期間,各校要明確專人專機,耐心細致做好招生接待和招生政策的解答工作。要制定招生入學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加強會商協調,快速處置突發事件并在第一時間上報區教育局。
七、本實施方案由宿城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宿城區教育局招生政策咨詢電話:82960243;
宿城區教育局招生監督電話:82960314。
(法定工作日期間: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附件:1.《宿城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施教區適齡兒童少年入
學資格認定辦法》(2021年修訂版)
2. 2023年宿城區秋季學期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日程安排
3. 2023年宿城區秋季學期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咨詢監
督電話及地址
附件1
宿城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施教區適齡
兒童少年入學資格認定辦法
(2021年修訂版)
適齡兒童少年與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和實際居住地是確定其施教區的主要依據。適齡兒童少年與其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且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保持一致,就可以認定適齡兒童少年符合施教區條件。
一、關于戶籍的認定
指適齡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施教區范圍內具有常住戶口或居住證,憑居民家庭戶口簿或相關材料進行認定。
二、關于實際居住地的認定
指適齡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施教區范圍內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實際居住,憑房產證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定。商業用房、辦公用房、工業用房等不作為施教區內房產進行認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作為施教區內房產進行認定:
1.適齡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施教區內有房產(用途為“住宅”)且長期居住的,根據房產證進行認定。
2.因適齡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在中心城區無房產,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長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區內的,可按施教區內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產證進行認定。(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房產,必須提供產權贈予適齡兒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父母的合法贈予書。)
3.適齡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施教區外無房產,但實際居住在施教區范圍內且住房是法定監護人所在單位合法自建的,可根據所在單位提供的適齡兒童少年隨法定監護人正常居住的有效證明材料(原始合同文本、購房票據等)進行認定。
4.適齡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施教區內新購房產(當年8月31日前交付使用),依據提供的購房合同、契稅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材料等進行認定。自2024年起,新購房產交付使用時間為當年6月30日前。
5.居民自建房但無房產證的,按當地街道辦(居委會)在拆遷時開具的原始“指界通知書”(居委會指定地界讓居民自建房屋的通知書)或者購買宅基的原始票據進行認定。
6.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安置且施教區外無房產的,或者選擇產權調換方式安置且房屋為期房的,自拆遷之日起(以拆遷證日期為準),拆遷過渡期間兩年內,其子女可選擇在原住址施教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入學。兩年后,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7.戶籍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監護人在施教區內有房產,適齡兒童少年為孤兒或其父母雙方均為不在本地的現役軍人或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以適齡兒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進行認定。
8.房產證上有多名房屋所有權人的,以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占比份額最大或排在第一位進行認定(房產證上標注產權份額的,以產權份額最大者是否為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進行認定;未標注產權份額的,以排名第一位是否為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進行認定)。
從2013年起,按施教區入學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小學階段六年或初中階段三年內,已用于施教區生源資格認定的房產,不再作為其他新生入學資格認定的條件(多子女戶除外)。
本認定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屬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
2023年宿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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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招生 |
初中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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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工作安排 |
時間 |
工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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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 |
發布《宿城區2023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秋季招生入學實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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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左右 |
公布平臺模擬填報公告、平臺使用操作培訓視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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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起 |
各小學公布招生簡章,開展招生宣傳。 |
6月21日起 |
各初中公布招生簡章,開展招生宣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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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6月15日 |
宿遷市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平臺模擬填報,全區各幼兒園、小學分別對本園大班幼兒、本校六年級畢業生家長進行平臺操作指導培訓。 (注:模擬報名結束后,所有報名信息將清空,須在正式報名時限內重新填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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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6月18日 |
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征求并確定本校小學畢業生直升初中意愿,適齡兒童少年監護人辦理相關手續并簽字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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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 |
民辦九年一貫制直升意愿生源數小于初一招生計劃的學校,組織直升計劃錄取,家長辦理入學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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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6月26日(每天上午9:00—下午5:30) |
小學入學網上報名(全區各幼兒園負責指導本園畢業班家長登錄招生平臺報名;全區各小學負責指導本校新生家長登錄招生平臺報名)。 |
6月27日-7月3日(每天上午9:00—下午5:30) |
初中入學網上報名(全區各小學負責指導本校畢業生家長登錄招生平臺報名;全區各初中負責指導本校新生家長登錄招生平臺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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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左右 |
民辦小學電腦派位搖號,并公布結果。 |
7月10日左右 |
民辦初中電腦派位搖號,并公布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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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7月4日 左右 |
民辦小學發放入學通知書。 |
7月10日-7月11日左右 |
民辦初中發放入學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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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7月19日 |
公辦小學審核、錄取、發放通知書。 |
7月12日-7月26日 |
公辦初中審核、錄取、發放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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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7月21日 |
小學符合宿城區統籌條件的人員及特殊情況線下登記。 (登記地址:宿城新區盛世嘉園幼兒園院內;聯系電話:82960243) |
7月26日-7月28日 |
初中符合宿城區統籌條件的人員及特殊情況線下登記。 (登記地址:宿城新區盛世嘉園幼兒園院內;聯系電話:82960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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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前 |
小學統籌安排入學。 |
8月15日前 |
初中統籌安排入學。 |
注:根據招生情況,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可以對相關日程進行調整。
附件3
2023年宿城區秋季學期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咨詢監督電話及地址(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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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性質 |
咨詢電話 |
咨詢接待地點 |
監督電話 |
監督接待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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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實驗學校 |
城區公辦 |
0527-80970202 |
小學部二樓教務處 |
0527-82960303 |
小學部二樓校長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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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師附中宿遷分校(含南校區) |
城區公辦 |
0527-88018408 |
成子湖路校區行政樓一樓三到閱覽室 |
0527-88018410 |
成子湖路校區行政樓一樓三到閱覽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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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師附中宿遷分校城北路校區 |
城區公辦 |
18936990079 |
小學部四號樓一樓教師發展中心 |
0527-84311016 |
綜合樓二樓副校長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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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區支口實驗學校 |
城區公辦 |
13585261721 |
教學樓二樓教導處 |
13852829888 |
三樓校長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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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實驗小學(幸福路校區、西湖路校區、學院路校區) |
城區公辦 |
0527-81001705;0527-81001806 |
西湖路校區蘊智樓一樓一(8)班 |
0527-81001805 |
西湖路校區蘊智樓四樓會議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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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區實驗小學 |
城區公辦 |
0527-80700578;0527-80700838 |
知行樓三樓教導處 |
0527-80700876 |
尚學樓三樓副校長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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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區八一路小學 |
城區公辦 |
0527-81666069;0527-81888033 |
明德樓三樓教務處 |
0527-81888011 |
八一路小學明德樓三樓副校長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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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宿遷南洋學校 |
城區公辦 |
0527-88881576 |
綜合樓二樓教務處 |
0527-88881582 |
綜合樓二樓副校長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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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師范大學附屬中學宿遷分校太湖路校區 |
城區公辦 |
0527-80515176;0527-80515161 |
綜合樓一樓開放閱讀區 |
0527-80515161 |
綜合樓五樓紀檢監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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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區古城實驗小學 |
城區公辦 |
0527-80700265 |
德馨樓三樓副校長室 |
0527-80700268 |
德馨樓二樓書記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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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區項里中心小學 |
城區公辦 |
0527-88759398 |
南一樓西側副校長室 |
0527-88759625 |
北二樓西側校務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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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區河濱中心小學 |
城區公辦 |
0527-81111996 |
教學樓一樓副校長室 |
13151813953 |
教學樓一樓副校長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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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區耿車鎮中心小學 |
農村公辦 |
0527-84575046 |
尚美樓一樓教導處 |
13951530880 |
尚美樓一樓副校長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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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區埠子鎮中心小學 |
農村公辦 |
17327583907 |
知匯樓一樓教導處 |
17327583903 |
知匯樓一樓副書記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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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區龍河鎮中心小學 |
農村公辦 |
0527-80516708 |
紅井樓一樓東首教導處 |
13773903292 |
紅井樓二樓校務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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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區羅圩中心小學 |
農村公辦 |
0527-80700078 |
厚德樓二樓教導處 |
0527-84650036 |
綜合樓一樓副校長室 |
|
宿城區洋北中心小學 |
農村公辦 |
15805241816 |
崇真樓二樓教導處 |
13401895159 |
崇真樓一樓副校長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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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區中揚鎮中心小學 |
農村公辦 |
0527-84946162 |
2號樓一樓教導處 |
13776467753 |
一號樓一樓黨員活動室 |
|
宿城區屠園中心小學 |
農村公辦 |
0527-84983588 |
隆禮樓一樓一年級辦公室 |
13852277825 |
齊賢樓一樓政教處 |
|
宿城區陳集鎮中心小學 |
農村公辦 |
0527-84999899 |
3號樓二樓副校長室1 |
13951596791 |
3號樓二樓副校長室1 |
|
宿城區蔡集中心小學 |
農村公辦 |
0527-80971711 |
東校區童真樓二樓副校長室 |
18036958666 |
東校區童真樓二樓校長室 |
|
宿城區王官集中心小學 |
農村公辦 |
13851389391 |
明德樓二樓西教導處 |
15996729208 |
圓夢樓樓二樓東副校長室 |
|
宿城區蠶種場小學 |
農村公辦 |
0527-81226880 |
教學用房第二排教導處 |
0527-84693155 |
教學用房第二排校長室 |
|
宿遷現代實驗學校 |
城區民辦 |
0527-88759783 |
教學樓二樓副校長室 |
15951247753 |
教學樓二樓副校長室 |
|
宿遷市快樂兒童學校 |
城區民辦 |
0527-88308928 |
小學部三樓微機室 |
0527-88308930 |
學校校長室 |
|
宿城區龍門學校 |
農村民辦 |
15850923173 |
3號樓二樓教導處 |
0527-84633333 |
3號樓一樓校長室 |
|
宿城區九龍潭學校 |
農村民辦 |
0527-80970799 |
小學部二樓辦公室 |
13218926660 |
幼兒園一樓校長室 |
|
宿城區飛龍文武學校 |
農村民辦 |
13773959952 |
教學樓一樓招生辦 |
13151818339 |
教學樓一樓校長室 |
|
宿城區啟智學校 |
城區特教 |
0527-80970994 |
育愛樓一樓教導處 |
13776448496 |
育愛樓一樓副校長室 |
2023年宿城區秋季學期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咨詢監督電話及地址(初中)
|
單位名稱 |
性質 |
咨詢電話 |
咨詢接待地點 |
監督電話 |
監督接待地點 |
|
宿遷市實驗學校(初中) |
城區公辦 |
0527-84360303 |
知行樓一樓指導中心 |
0527-84362235 |
格致樓二樓會議室 |
|
南京師范大學附屬中學宿遷分校(成子湖路校區) |
城區公辦 |
0527-88018408 |
成子湖路校區行政樓三到閱覽室 |
0527-88018410 |
成子湖路校區行政樓三到閱覽室 |
|
南師附中宿遷分校黃海路校區 |
城區公辦 |
0527-80510670 |
招生辦(三號教學樓一樓辦公室) |
0527-80510669 |
行政科技中心二樓執行校長室 |
|
南師附中宿遷分校學院路校區 |
城區公辦 |
0527-80517199 |
力行樓二樓圖書館 |
0527-80512966 |
初中部一樓辦公室 |
|
南師附中宿遷分校城北路校區 |
城區公辦 |
18936990079 |
中學部一號樓二樓教師發展中心 |
0527-84311016 |
綜合樓二樓副校長室 |
|
宿城區支口實驗學校 |
城區公辦 |
13815795687 |
教學樓二樓教導處 |
13852829888 |
三樓校長室 |
|
宿城區耿車初級中學 |
農村公辦 |
15850906009 |
一樓副校長室 |
18262910568 |
一樓關工委 |
|
宿城區埠子初級中學 |
農村公辦 |
0527-80368020 |
1號樓一樓小會議室 |
0527-84611189 |
4號樓一樓校長室 |
|
宿城區龍河初級中學 |
農村公辦 |
0527-84632129 |
益智樓二樓東教導處 |
15850910918 |
益智樓一樓黨員活動室 |
|
宿城區羅圩初級中學 |
農村公辦 |
0527-84650077 |
育德樓中樓梯西一樓 |
0527-84651707 |
增智樓二樓校長室 |
|
宿城區洋北初級中學 |
農村公辦 |
13585266512 |
教學樓二樓副書記室 |
15951240091 |
教學樓二樓黨員活動室 |
|
宿城區屠園初級中學 |
農村公辦 |
18360027009 |
2號教學樓二樓七年級辦公室 |
0527-84999866 |
守正樓一樓副校長室 |
|
宿城區中揚初級中學 |
農村公辦 |
13776444052 |
3號樓一樓七年級辦公室 |
0527-80600781 |
1號樓三樓副校長室 |
|
宿城區陳集初級中學 |
農村公辦 |
13645247767 |
崇德樓一樓政教處辦公室 |
13645247767 |
崇德樓一樓政教處辦公室 |
|
宿城區蔡集鎮初級中學 |
農村公辦 |
13815798071 |
篤行樓二樓教導處 |
13773905922 |
篤行樓二樓副校長室 |
|
宿城區王官集初級中學 |
農村公辦 |
1348598558 |
教學樓三樓副校長室 |
13852804587 |
綜合樓一樓校長室 |
|
宿遷現代實驗學校 |
城區民辦 |
0527-88759783 |
教學樓二樓副校長室 |
0527-84500010 |
教學樓二樓副校長室 |
|
宿城區龍門學校 |
農村民辦 |
0527-84633333 |
3號樓一樓校長室 |
19825488872 |
3號樓一樓校長室 |
|
宿城區飛龍文武學校 |
農村民辦 |
13773959952 |
教學樓一樓招生辦 |
13151818339 |
教學樓一樓校長室 |
|
宿城區啟智學校 |
城區特教 |
0527-80970994 |
育愛樓一樓教導處 |
13776448496 |
育愛樓一樓副校長室 |
注:各校電話及地址如有變動,以學校公開發布的招生簡章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