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稱 | 宿城區教育系統招標采購辦法 | ||
| 索引號 | 014320021/2025-00040 | 分類 | 教育領域 ??教育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宿城區教育局 | 發文日期 | |
| 文號 | 關鍵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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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區教育系統招標采購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對招標采購工作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轉發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蘇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宿財購〔2024〕32號)及相關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教育系統實際,經研究,決定對《宿城區教育系統招標采購辦法》(宿區教發〔2022〕9號)進行調整,具體內容如下。
一、招標采購組織領導
區教育局成立招標采購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招標辦)。由區教育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招標辦、辦公室(督查)、財務科、核算中心、校舍辦、裝備室、安穩科、教育科、體衛藝科、群體科等科室負責同志組成。
招標辦負責區級以上招標采購項目的初審和牽頭內審,以及區級以下項目采購方式的審核與確定,并對采購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各相關業務科室負責對采購項目可行性進行審核與把關,并對采購實施情況進行指導。辦公室(督查)牽頭負責對學校無預算列支、有預算超支的招標采購行為和對招標采購過程中涉嫌違規違紀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與問責。
各學校和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要成立招標采購小組,負責對本單位招標采購項目的辦理,根據不同招標采購限額標準履行相應審批、招標采購、公示、結算等程序,并認真組織好合同的履行和驗收等工作。各學校紀檢監察員對招標采購項目的辦理、實施過程和驗收環節進行全程監督。
二、招標采購范圍與方式
學校使用財政性資金招標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工程、貨物和服務等項目,必須按照規范的招標采購方式和程序實施招標采購。主要方式有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學校不得將項目化整為零或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采購。
三、招標采購預算管理
學校要高度重視政府招標采購預算編制,實行“無預算不采購,有預算不超支”原則。招標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學校在制定年度預算時,要按照規定和實際需要單獨進行預算,并制定年度招標采購實施計劃。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招標采購預算,不得隨意突破。申報年度招標采購預算之外的計劃,教育局原則上不予受理,對確需增加的重大采購事項,采購單位需補報采購預算,經相關業務科室和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報教育局主要領導審批。
四、招標采購辦法
(一)市級招標采購項目
1.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根據國家發改委第16號令《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相關要求,工程類項目400萬元(含)以上、與工程建設相關的200萬元(含)以上貨物及100萬元(含)以上服務(勘測、監理、設計),持區發改委項目立項批復,經局“三重一大”研究同意,制定招標文件,組織內審(附件1)并修改完善后,再在局“三重一大”會上通報,填報《宿城區教育系統招標采購項目審核登記表》(附件2),業務科室初審,條線分管領導審核,報主要領導審批后,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標。
2.政府采購項目。100萬元(含)—400萬元的工程類項目和100萬元(含)以上的貨物、服務類項目,需經局“三重一大”研究同意,制定采購文件,組織內審(附件1)并修改完善后,再在局“三重一大”會上通報,填報《宿城區教育系統招標采購項目審核登記表》(附件2)和《宿城區政府采購項目申請表》(附件3),業務科室初審,條線分管領導審核,經主要領導審批并加蓋教育局公章后,報區政府采購中心備案,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采購。
(二)區級采購項目
60萬元(含)—100萬元的工程類項目和50萬元(含)—100萬元的貨物、服務類項目,需經局“三重一大”研究同意,制定采購文件,組織內審(附件1)并修改完善后,再在局“三重一大”會上通報,填報《宿城區教育系統招標采購項目審核登記表》(附件2)和《宿城區政府采購項目申請表》(附件3),業務科室初審,條線分管領導審核,經主要領導審批并加蓋教育局公章后,報區政府采購中心備案,掛宿遷市政府采購網采購。
(三)區級以下采購項目
1.學校單項或同批預算5萬元(含)以上、學生數大于3000人的學校單項或同批預算10萬元(含)以上和局3萬元(含)以上的工程、貨物及服務類項目。需經校(或局)“三重一大”研究同意,制定采購文件,原則上以學校為采購主體的5萬元(含)以上項目均組織內審(附件1)并修改完善后,再在校“三重一大”(或局“三重一大”)會上通報,填報《宿城區教育局采購計劃申請表》(附件4),業務科室初審,經條線分管領導審核,報局主要領導審批后,發布采購公告。采購工作由各校自行組織操作,按照規范程序實施采購,采購資料要完整并作為結算備查資料。
用學校公用經費或學校專項經費采購的,30萬元(含)以上項目由業務科室報局“三重一大”通過后審批實施;30萬元以下項目由學校“三重一大”通過,報區教育局審批后實施。用局裝備、校舍等經費采購的項目,由業務科室報局“三重一大”通過后審批實施。
2.學校單項或同批預算5萬元以下和局3萬元以下的工程、貨物及服務類項目。各單位自行按規范程序采購,采購資料要完整并歸檔備查。
具體招標采購限額標準和審批流程見《宿城區教育系統招標采購限額標準和審批流程》(附件5)。
因特殊情況確需變更采購方式的,區級以上采購項目由采購單位填寫《宿城區政府采購方式變更審批表》(附件6),并附文字申請報告,經招標辦初審,報分管招投標領導審核,經主要領導審批后報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審批。區級以下采購項目填寫《宿城區教育系統采購方式變更審批表》(附件7),并附文字申請報告,經招標辦初審,報分管招投標領導和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實施。
五、招標采購內控管理
區教育局招標辦和相應業務科室要督促各校確保招標采購信息公開、采購程序公正、采購結果公平,加強對供應商和代理公司履約情況的監督檢查;局招標辦對不認真履行合同或違反相關規定的供應商和代理公司進行通報批評或取消其進入教育系統采購范圍資格,并上報市、區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視情形給予相應處罰。
學校要建立招標采購內控制度,對學校自行采購項目要制定數額標準及采購辦法,明確一定數額標準的采購項目需經學校“三重一大”集體研究后方可實施,由教干及教職工代表組成的3-5人招標采購工作小組公開操作。招標采購金額較大或參數較為復雜項目需聘請專業代理公司組織進行,并聘請2-3名專業評委參與評審。
學校要加強招標采購小組對招標采購法規制度和采購項目專業知識的學習,強化采購主體責任,優化內部管理,按照崗位制衡、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規開展招標采購工作。
經區教育局審批項目,首次付款時,憑“三重一大”記錄、《宿城區教育局采購計劃申請表》(附件4)、中標通知書(如有)、采購合同、驗收資料、發票及相關采購過程性資料,經局招標辦審核蓋章后方可報銷入賬,并及時做好公開工作。
六、其它事項
1.招標采購優先政策。招標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嚴格執行政府招標采購政策,扶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優先購買節能環保、自主創新產品。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必須嚴格按照《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財庫〔2007〕119號)規定執行。
2.貨物服務類項目續標和跟標。原則上,對于任何采購項目不予續標和跟標。若確有相應需求,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5萬元及以上項目填寫《宿城區教育局采購計劃申請表》),局招標辦初審,報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批,經局“三重一大”同意后方可執行。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宿城區教育局招標辦負責解釋。原區教育局下發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