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商解決,即醫方與患方選擇相互協商解決。
醫方與患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對所發生的糾紛進行友好協商,并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解決協議,簽署協議書。
二、行政申訴、復議與行政訴訟解決
其程序為:醫方或患方向醫方的主管部門衛生健康局提出申訴,由衛生健康局主持解決,衛生健康局可以主持調解;也可以依據醫患雙方的申請、要求,委托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鑒定,再依據醫療事故鑒定結果,對醫療事故進行解決。
三、民事訴訟
其程序為:醫方或患方向當地法院提出訴訟申請,由法院組織安排司法鑒定或醫療事故鑒定,并依據鑒定結論,依法做出民事判決。
部門:宿城區衛生健康局
地址:宿城區雙莊街道市民服務中心杏林路與渤海路交叉路口
電話:0527-809031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