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客觀、公正、合理地評價教師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用制度來激勵、督促全體教職工提高政治和業務索質,認真履行好自身工作職責。避免人為因素,增強評優的透明度,有利于調動廣大教職工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特制定年度考核評優工作實施意見。
一、注重以師德為先的原則。
教師師德是衡量評優評先的重要標準。在學校突發事件和教育教學工作中對學校工作有貢獻、師德好、經集體研究、教師公認的可直接評優評先。
二、注重教學實績的原則。
1. 年度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學校的日常考核是教師平時德、能、勤、績的綜合體現,也是衡量教師工作態度和實績的標準,其計算方法如下:
(1)班主任加3分,教干按班主任計算;
(2)超工作量1節加1分,以此類推。不足工作量1節減1分,以此類推。
(3)注重教學實績,以當年教師發展中心統一組織的期中、期末學科監測成績為依據,超年級平均分的加分,低年級平均分的減分,以此類推。在原基礎上提高分的加分,在原基礎上降低分的減分,以此類推。
2. 加分因素。
(1)獲獎加分:當年年度被評為“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先進個人”“優秀共產黨員”等稱號的教職員工可按省級3分、市級2分、縣級1分加分。
(2)教科研加分。
為鼓勵教師學習業務、提高素質,在教育主管部門主辦的刊物上發表文章的按省級3分、市級2分、縣級1分加分。課題研究(立項或結題)按省級5分、市級3分、縣級2分加分。
(3)教學活動加分。
參加基本功比賽、優課評比、教學競賽等活動獲獎、獲輔導獎的教師按省一等獎4分、二等獎3分加分;市一等獎3分、二等獎2分加分;市一等獎2分、二等獎1分加分。
4、減分或排除評優因素。
(l)不滿工作量的,事假全年累計達10節,病假全年累計20節的;
(2)無故曠課、曠會、曠工的,不遵守學校考勤制度的;
(3)因責任事故導致學生傷害的,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的;學校出現重大責任事故,校長和分管副校長不能進入評優等次;
(4)因工作失誤受到區局、鎮黨委政府通報批評的責任人不能進入評優等次;
(5)所帶班級學生在校期間有違法犯罪現象,受到校級以上處分的;
(6)有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行為、從事有償家教等違反師德師風規定的。
三、說明:
每位教職員工的年度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列,再按分配的優秀指標數,確定進入優秀人員名單、通過教職工測評、校行政審批和公示無異議后最終確定年終考核進入優秀等次人員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