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稱 | 關于做好2025年幫扶資產和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項目收益歸集及分配工作的征求意見 | ||
| 索引號 | 01618078X/2025-00088 | 分類 | 鄉村振興 ??農業、畜牧業、漁業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宿城區農業農村局 | 發文日期 | |
| 文號 | 關鍵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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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效 | |||
為持續有效加強全區幫扶資產和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項目后續管理,確保幫扶資產和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項目持續發揮效益,促進村集體經濟良好發展,保證按時完成鄉村振興銜接任務,現就做好2025年全區幫扶資產收益和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項目收益歸集及分配工作通知如下:
1.收益歸集。根據《宿城區扶貧資金資產管理辦法》(宿區政辦發〔2018〕10號)和《宿城區關于加強幫扶項目資產后續管理的實施辦法》(宿區委農組辦〔2021〕19號)文件規定,今年幫扶資產收益繼續實行“先歸集,后分配”方式,各鎮(街道)、區直相關部門根據資產權屬管理職責,將本地區2013年以來形成的幫扶資產收益和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項目收益統一歸集到區財政,再進行分配。幫扶資產中各鎮、街道所有門面房資產收益,按合同約定實際收益歸集分配;農業設施資產按資產總額的4%歸集分配;標準化廠房固定資產按資產總額6%歸集分配。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項目按照合同約定的收益歸集分配。所有歸集的收益按相關財務手續于2025年11月10日前上繳區財政(賬戶:宿遷市宿城區國庫支付中心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宿城支行 賬號:1116030009000069874),轉賬時請備注**鎮(街道)幫扶資產收益歸集資金。
2.收益分配。各鎮(街道)要嚴格按全區幫扶資產和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項目收益歸集及分配方案落實,國家改革試驗區及工作隊等區級統籌資產收益原則上由區統籌用于宿城區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其它應分配到村的收益于2025年11月30日前撥付到村,并標注“2025年幫扶資產收益”字樣,嚴禁挪用、滯留幫扶資產收益。收益分配到位后,將相關文件、票據、名冊等資料上報區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科備案。
3.2018-2023年發展新型農村級集體經濟項目收益歸集及分配一覽表
宿城區農業農村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