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集中心小學年度考核評優方案(試行)
一、指導思想:
弘揚先進,樹立典型,激發教師工作熱情;示范引領,榜樣感召,促進教師專業成長;錘煉隊伍,改革創新,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二、評選對象:全體在編在崗教師
三、評選辦法
(一)評選依據
依據2023年春季、秋季學期績效考核分數及兩學期期中、期末調研成績積分合計算出總得分進行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區教育局規定的指標評選出年度考核優秀名額。
(二)教學成績積分辦法
2023 年春季學期(5-6-6-7-8-8,計40班)
一至三年級語數前三名,分別積5分、3分、2分
四年級語數前四名,分別積5分、3分、3分、2分
五年級語數前五名,分別積5分、3分、3分、2分、2分
六年級語數前五名,分別積5分、5分、3分、3分、2分
2023年秋季學期(4-5-6-6-7-8,計36班)
一年級語數前兩名,分別積5分、3分
二至四年級語數前三名,分別積5分、3分、2分
五年級語數前四名,分別積5分、3分、3分、2分
六年級語數前五名,分別積5分、5分、3分、3分、2分
英語學科:同年級2人任教取第一名積5分;同年級3人任教的取前兩名積5分、3分;同年級4人任教的取前3名,分別積5分、3分、2分,跨年級任教的,各占50%。
語、數、英兼帶科學德法,語文、數學、英語按70%算,科學、德法按30%,然后兩個相加。(例如三語文第一名,三德法第二名,5*0.7+3*0.3=4.4分)
三至六年級德法科學,同年級都是由語、數教師兼帶的,參照年級語數學科標準取名次積分;同年級出現專職教師帶多班德法、科學的,參照英語學科標準取名次積分。
四、補充說明:
(一)凡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得評優。
1.考試成績倒數第一且均分差距較大的。(兼帶科學德法的以語數英成績為主)
2.病事假時間較長,考勤零分。
3.師德師風出現問題或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
(二)2023秋季學期從幼兒園借調和剛調入、交流到陳集小學工作、一學期產假的,春季學期的績效分數參考平均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