蠶種場小學評優評先制度
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教職工評優評先工作,使學校教職工評優評先工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從而調動學校全體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范圍
1.各級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及其他各類先進個人的評比;
2.校級各類先進個人、先進集體的評比。
二、評選條件
1.凡具備以下條件的都可參加校級各類先進評選(上級部門各類先進的評優評選按上級規定的有關條件執行)。
(1)德:熱愛中國共產黨,忠誠黨的教育事業;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為人師表,遵紀守法,團結同事,教書育人,關心、熱愛學生;熱愛學校,關心集體,積極維護集體榮譽。
(2)勤:自覺遵守學校考勤制度,不遲到、不曠課、不早退、有事請假;聽從安排,服從學校分配,工作積極主動,盡職盡責;具有無私奉獻精神。
(3)能:勝任自己所擔負的工作,工作效率高,效果好。
(4)績:圓滿完成教育教學及其它各項工作任務,并取得較好的成績。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評(先進集體有一人具有下列情形不得參評):
(1)違法亂紀,受到黨政處分的;
(2)不服從工作安排或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的。
(3)造謠生事,挑三撿四,影響學校團結的。
(4)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后果的。
(5)因未盡職責造成學生安全事故的。
(6)在期末等各類考試中有嚴重**行為的。
(7)一學期遲到、早退在5次以上,礦工在1天及以上,請假在15天以上的。
(8)屢次違反學校規章制度,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評選程序
1.學校公布評選項目、條件和名額。
2.在規定時間內教職工以口頭形式在辦公室交流工作情況,進行材料展示。辦公室民主推薦候選人。
3.教職工進行民主評議,并采取不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民主測評。
4.黨支部、校行政綜合各方意見后,確定人選,進行公示。
5.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校內先進由校長辦公室發文公布,上級各類先進填表上報;公示后如有異議,進行協商并再次進行民主測評。
6.上級評比的各類先進等上級批準發文后公布評比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