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危險貨物作業附證申請受理條件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2、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港口設施、設備; 3、有與經營規模、范圍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管理人員。從事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的港口經營人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設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3)企業主要負責人、危險貨物裝卸管理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以及其他從業人員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書;(4)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設施設備;(5)有符合國家規定的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設施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