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公安局宿城分局
檢查筆錄
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至 年 月 日 時 分
地點
檢查人姓名及工作單位
檢查對象
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見證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
事由和目的
過程和結果 年 月 日 時許,宿遷市公安局民警
依據《江蘇省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第二十四條、二十六條之規定,經出示工作證件,對位于
開展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檢查,整個檢查過程在 的陪同下進行。檢查發現單位存在以下情形及治安隱患:
檢查中,已經明確要求單位進一步完善治安保衛制度,落實治安保衛措施,及時發現和消除治安隱患,嚴防案件事故的發生。檢查過程中,未損壞單位任何物品,被檢查單位積極配合,對此次檢查認定的情形和治安隱患無異議。
檢查人: 檢查時間: 年 月 日
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見證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