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事項: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行政檢查
檢查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江蘇省醫療保障條例》第六十條 、第六十一條。
沭陽縣
泗陽縣
泗洪縣
宿豫區
宿城區
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
湖濱新區
蘇州宿遷工業園區
洋河新區
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