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部關于
嚴格規范安全生產執法行為的通知
應急〔2025〕11號
(2025年1月28日)
三、完善分類分級執法檢查制度。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執法檢查前通過“掃碼入企”等方式查詢執法對象年度接受檢查情況,對高危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企業年度內累計執法檢查不超過2次,標準化二級企業累計不超過4次,標準化三級企業累計不超過8次,未進行標準化定級的企業年度內累計執法檢查不超過12次。對非高危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企業年度內累計執法檢查不超過1次,標準化二級企業累計不超過2次,標準化三級企業累計不超過4次,未進行標準化定級的企業年度內累計執法檢查不超過6次。針對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監控發現的嚴重違法行為等,依法依規及時快速開展執法檢查和調查核實,可以不受頻次上限限制。部分地區或行業已實施分類分級監管執法的,由執法主體結合企業風險評級情況,科學合理確定執法檢查頻次,明確年度執法頻次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