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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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檢查事項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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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事項名稱 |
執法依據 |
實施主體 |
承辦機構 |
執法范圍 |
檢查內容 |
檢查標準 |
檢查方式 |
關聯部門 |
實施層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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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車銷售市場監管 |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 |
區商務局 |
市場體系建設科 |
宿城區 |
銷售主體是否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備案、銷售車輛是否明碼標價粘貼上墻等內容。 |
企業經營資質與備案;銷售行為規范;依法進行納稅申報 |
現場檢查 |
區稅務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省、市、縣(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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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 |
《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十五條;《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七條、第四十九條;《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GB22128) |
區商務局 |
市場體系建設科 |
宿城區 |
是否具備有效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書》、是否存在非法出售“五大總成”,固廢貯存、處置是否符合相關標準等內容。 |
企業資質與經營;安全與環保;拆解流程和技術規范 |
現場檢查 |
區生態環境局、區工信局 |
省、市、縣(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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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對取得《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證書》的企業行政檢查 |
《江蘇省成品油管流通理辦法》第三十條 |
區商務局 |
市場體系建設科 |
宿城區 |
進銷存臺賬、依法依規經營狀況和安全生產 |
是否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開展經營 |
現場檢查 |
無 |
省、市、縣(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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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監督管理檢查 |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江蘇省預付卡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二十五條;《江蘇省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第二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二十條 |
區商務局 |
市場運行調節科 |
宿城區 |
企業有無在卡點顯著位置張貼備案確認書;是否按照規范要求與消費者簽訂購卡合同;檢查“實名登記,限額發行,非現金購買”三項制度落實情況。 |
是否遵守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相關法律法規 |
現場檢查 |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省、市、縣(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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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對全區外資企業年度報告的檢查 |
《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辦法》第四章第二十條;《外商投資信息報告監督檢查指引(2024年版)》第一條 |
區商務局 |
外商投資管理科 |
宿城區 |
檢查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機構)初始、變更報告和年度報告的情況 |
是否遵守《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辦法》填報年度報告 |
現場檢查 |
人民銀行宿遷市分行(外匯管理局)、市稅務局 |
省、市、縣(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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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全區商貿流通領域安全生產行政檢查 |
《全市商務系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2024-2026年)實施方案》 |
區商務局 |
各科室按任務分解 |
宿城區 |
積極配合有關監管和執法部門開展餐飲燃氣、成品油流通、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再生資源回收企業、舊貨流通企業、大型商業綜合體、住宿、展覽等重點行業領域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督促對外投資合作企業境內主體加強境外投資合作項目安全生產工作。依法依規依職責配合牽頭部門深入推進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并做好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有關工作,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隱患自查自改常態化機制。 |
是否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開展安全生產經營 |
現場檢查 |
無 |
市、縣(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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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在本通知之前已經公示執法事項目錄或者本條線上級部門另有目錄樣式規定的,可不參照本目錄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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