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區水利局涉企行政檢查計劃
一、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開工建設項目抽查比例不超過15%。
二、對企業取用水行為抽查比例不超過20%。
三、對河道管理范圍內生產建設等活動5年內檢查比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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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陽縣
泗洪縣
宿豫區
宿城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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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濱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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