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宿城區城市管理局涉企行政檢查事項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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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事項名稱 |
執法依據 |
實施主體 |
承辦機構 |
執法范圍 |
檢查內容 |
檢查標準 |
檢查方式 |
關聯部門 |
實施層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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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對停車場管理的日常監督檢查 |
《宿遷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第六條、四十二條、四十三條 |
宿遷市宿城區城市管理局 |
綜合業務科 |
宿遷市中心城市宿城區范圍內 |
停車場市容環衛秩序管理情況 |
停車場市容環衛秩序是否管理到位 |
現場檢查 |
無 |
市、縣(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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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對臨時宣傳點的檢查 |
《宿遷市戶外廣告設施和店招標牌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
宿遷市宿城區城市管理局 |
綜合業務科、宿城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宿遷市中心城市宿城區范圍內 |
臨時宣傳點的規范設置 |
是否與許可證相符 |
現場檢查 |
無 |
市、縣(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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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對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破損、污濁、安全方面、設置手續方面的抽查 |
《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宿遷市戶外廣告設施和店招標牌管理條例》第二十七、二十八、四十條;《關于印發宿遷市2024年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計劃的通知》 |
宿遷市宿城區城市管理局 |
綜合業務科、宿城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宿遷市中心城市宿城區范圍內 |
對戶外廣告設施的監督檢查 |
是否保持安全、整潔、完好的監督檢查;對戶外廣告設置者是否加強檢查、維護,保證戶外廣告設施牢固、安全的監督檢查。 |
現場檢查 |
無 |
市、縣(區) |
“雙隨機、一公開”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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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對城市公廁管理的監督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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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廁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宿遷市城市公廁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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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宿城區城市管理局 |
環境衛生管理科 |
宿遷市中心城市宿城區范圍內 |
對城市公廁的衛生及設備、設施等進行檢查 |
是否符合規定標準 |
現場檢查 |
無 |
市、縣(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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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對環境衛生設施日常使用的監督檢查 |
《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 |
宿遷市宿城區城市管理局 |
環境衛生管理科 |
宿遷市中心城市宿城區范圍內 |
對環境衛生設施的檢查 |
是否損壞環境衛生設施及其附屬設施;是否隨意占用、遷移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改變其用途;是否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環境衛生設施。 |
現場檢查 |
無 |
市、縣(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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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對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工作的監管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江蘇省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三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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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宿城區城市管理局 |
環境衛生管理科 |
宿遷市中心城市宿城區范圍內 |
對運營生活垃圾收運管理制度,收運簽約方案,收集、運輸臺賬等資料的檢查;對運營方收集生活垃圾、收集點周邊環境衛生等的檢查,對車輛的車容車貌、收運范圍、收運路線、文明規范作業等的檢查。 |
是否符合規定標準 |
現場檢查 |
無 |
市、縣(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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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對渣土清運規范運輸方面的抽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條;《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十二條;《關于印發宿遷市2024年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計劃的通知》 |
宿遷市宿城區城市管理局 |
環境衛生管理科、宿城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宿遷市中心城市宿城區范圍內 |
對渣土車輛的監督檢查 |
是否符合運輸標準 |
現場檢查 |
無 |
市、縣(區) |
“雙隨機、一公開”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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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對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方面的抽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條;《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九條、十四條、十五條;《關于印發宿遷市2024年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計劃的通知》 |
宿遷市宿城區城市管理局 |
環境衛生管理科、宿城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宿遷市中心城市宿城區范圍內 |
對中心城市宿城區范圍內有關建設項目、施工工地的監督檢查 |
是否符合規定標準 |
現場檢查 |
無 |
市、縣(區) |
“雙隨機、一公開”事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