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檢查頻次上限
1、年度內對同一對象實施行政檢查一般不超過1次;
2、對建筑工地揚塵管控和燃氣安全管理檢查一年不超過4次;
3、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確需實施行政檢查,不受頻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顯超過合理頻次。
沭陽縣
泗陽縣
泗洪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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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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