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事項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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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事項名稱 |
執法依據 |
實施主體 |
承辦機構 |
執法范圍 |
實施層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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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糧食收購企業不按規定備案或者提供虛假備案信息的處罰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第四十三條 糧食收購企業未按照規定備案或者提供虛假備案信息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
縣級以上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 |
宿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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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對糧食收購者未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的處罰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一)糧食收購者未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 |
縣級以上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 |
宿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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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對糧食收購者未及時支付售糧款的處罰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二)糧食收購者未及時向售糧者支付售糧款; |
縣級以上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 |
宿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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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對糧食收購者違規代扣、代繳稅、費和其他款項的處罰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三)糧食收購者違反本條例規定代扣、代繳稅、費和其他款項; |
縣級以上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 |
宿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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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對糧食收購者收購糧食不按規定進行質量安全檢驗,或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未作為非食用用途單獨儲存的處罰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四)糧食收購者收購糧食,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質量安全檢驗,或者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未作為非食用用途單獨儲存; |
縣級以上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 |
宿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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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對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不按規定建立經營臺賬,或不按規定報送糧食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的處罰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五)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未建立糧食經營臺賬,或者未按照規定報送糧食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 |
縣級以上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 |
宿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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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對糧食收購者、糧食儲存企業不按規定使用糧食倉儲設施、運輸工具的處罰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 糧食收購者、糧食儲存企業未按照本條例規定使用倉儲設施、運輸工具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被污染的糧食不得非法銷售、加工。 |
縣級以上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 |
宿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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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糧食儲存企業不按規定進行糧食銷售出庫質量安全檢驗的處罰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六)糧食儲存企業未按照規定進行糧食銷售出庫質量安全檢驗。 |
縣級以上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 |
宿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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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對糧食收購者、糧食儲存企業將明確不得作為食用用途的糧食銷售出庫的處罰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第四十七條 糧食收購者、糧食儲存企業將下列糧食作為食用用途銷售出庫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銷售出庫的糧食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
縣級以上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 |
宿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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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對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違反國家政策性糧食經營管理規定的處罰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第四十九條 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 (一)虛報糧食收儲數量; |
縣級以上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 |
宿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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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不按照要求承擔應急任務,不服從安排和調度的處罰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第四十九條第二款 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不按照國家要求承擔應急任務,不服從國家的統一安排和調度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 |
縣級以上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 |
宿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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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糧食經營企業有違規的違法情形且違法情節嚴重的處罰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第五十一條 從事糧食經營活動的企業有違反本條例規定的違法情形且情節嚴重的,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
縣級以上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 |
宿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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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糧油倉儲單位違反備案管理規定的處罰 |
《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糧油倉儲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未在規定時間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或者備案內容弄虛作假的,由負責備案管理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 |
縣級以上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 |
宿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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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糧油倉儲單位違反糧油出入庫、儲存等管理規定的處罰 |
《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 糧油倉儲單位違反本辦法有關糧油出入庫、儲存等管理規定的,由所在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糧油儲存事故或者安全生產事故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
縣級以上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 |
宿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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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符合國家糧食質量安全標準的糧食實施查封或者扣押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第三十八條第二款 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可以進入糧食經營者經營場所,查閱有關資料、憑證;檢查糧食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情況;檢查糧食倉儲設施、設備是否符合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了解相關情況;查封、扣押非法收購或者不符合國家糧食質量安全標準的糧食,用于違法經營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設備以及有關賬簿資料;查封違法從事糧食經營活動的場所。 |
縣級以上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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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用于糧食違法經營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設備以及有關賬簿資料實施查封或者扣押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第三十八條第二款 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可以進入糧食經營者經營場所,查閱有關資料、憑證;檢查糧食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情況;檢查糧食倉儲設施、設備是否符合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了解相關情況;查封、扣押非法收購或者不符合國家糧食質量安全標準的糧食,用于違法經營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設備以及有關賬簿資料;查封違法從事糧食經營活動的場所。 |
縣級以上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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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法從事糧食經營活動地場所實施查封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第三十八條第二款 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可以進入糧食經營者經營場所,查閱有關資料、憑證;檢查糧食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情況;檢查糧食倉儲設施、設備是否符合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了解相關情況;查封、扣押非法收購或者不符合國家糧食質量安全標準的糧食,用于違法經營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設備以及有關賬簿資料;查封違法從事糧食經營活動的場所。 |
縣級以上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 |
宿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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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糧食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第三十八條 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糧食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縣級以上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 |
宿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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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庫存檢查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第三十八條 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糧食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糧食庫存檢查辦法》(國糧執法規〔2022〕248號)第二條?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財政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部門單位(以下簡稱國家有關部門單位) 聯合組織的,對各種所有制糧食經營企業糧食庫存的檢查( 以下簡稱全國糧食庫存檢查 ),以及國家有關部門單位、地方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等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組織的與糧食經營企業糧食庫存有關的專項檢查、日常檢查、隨機檢查,地方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等部門單位按照糧食安全黨政同責的要求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的糧食庫存檢查,以及根據信息化監管系統12325 監管熱線等產生的預警信息和舉報線索需進行的糧食庫存檢查,適用本辦法。 |
縣級以上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 |
宿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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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對企業投資建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相關行為的行政檢查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企業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 |
宿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
宿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
宿城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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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對企業投資建設項目節能審查的監管 |
江蘇省固定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 |
宿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
宿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
宿城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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