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事件,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根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包保的通知》(國教督辦函[2016]22號)要求,特制訂《埠子初中校園欺凌防范包保制度》,望全校教職員工認真執行。校園欺凌是指:發生在學校校園內、學生上學或放學途中、學校的教育活動中,由老師、同學或校外人員,蓄意濫用語言、軀體力量、網絡、器械等,針對師生的生理、心理、名譽、權利、財產等實施的達到某種程度的侵害行為,都算校園欺凌(暴力)。
一、包保目的:
通過專項包保,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范學生行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防范校園欺凌,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
二、包保范圍:
在校生,在校園內,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上、放學途中。
三、領導小組:
組長:徐水
副組長:陳波 蘇璠潔
成員:各班班主任 各處室領導
四、校園欺凌的特殊保障責任
1、開展教育。各責任人在各自的責任范圍內,要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包保為主題的專題教育,開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請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到校開展法制教育。組織教職工集中研究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加強預防。各責任人在各自的責任范圍內要加強校園欺凌包保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開展學生心理健康咨詢和疏導,公布學生救助或校園欺凌包保的電話號碼并明確負責人。
3.及時處理。各責任人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及時發現、調查和處理校園欺凌事件,對欺凌學生進行嚴厲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應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并配合調查。
4.監督和指導。各責任人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對學校開展校園欺凌專項包保的指導和檢查。學校督導室要對學校專項包保全過程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與第一責任人和所有責任人溝通,做好記錄,必要時向督導部門報告。
5、班主任責任:班主任直接與學生接觸,最能及時把握學生動態,一要利用一切可能機會,對學生加強安全法制教育,把欺凌行為遏制在萌芽之中;二要深入到學生中,及時了解學生中發生的欺凌事件和行為,及時處理,及時向校部責任人匯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