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盡可能保證師生的外出實踐活動安全,特制訂三灶學校學生校外實踐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一、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含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勞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實行申報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方可實施。
二、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跟班教師附連帶責任。
三、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學生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四、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必須向有營運資格證的專業運輸部門租用。
五、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特別是野炊、野餐時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六、要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學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識,讓學生掌握游泳自護、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識和本領,嚴格學生參加游泳活動的審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學生游泳活動的安全責任,確保學生游泳安全。不準學生私自到河邊游泳。
七、學校集會、做操等大型活動以班為單位。上下樓梯時學生走指定樓梯并靠右行走,不要擁擠,不得催促幼兒快跑。當班教師組織幼兒分左右樓梯上下樓,相應樓層有指定教師負責疏散管理,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出入會場有序,到達活動場所,由班主任組織學生按指定位置安排座位或站隊,防止學生亂跑,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八、加強對帶隊教職員工的責任意識教育,要求加強管理。活動過程中要求帶隊教職員工始終跟隨學生,不得放任學生自由活動,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制止并加以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