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區八一路小學學生安全護導及
安全四定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關于學校安全工作的有關要求,為有效避免學生在校期間以及其他集體活動時,出現擁擠、堵塞、踩踏等不安全事故,切實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特制訂本方案。
安全四定:定時、定崗、定人、定責任。
二、領導小組
組 長:許志明
副組長:韓現冬、張庭旭、張成龍
成 員:劉員(安穩辦)、陸楠(政教處)、劉衛宗(教導處)、張長征(總務處)、魯飛飛(心理健康老師)各年級組長、班主任及班級任課教師
三、時間點安排
學生從進校到離校期間監護責任到人。學生在校期間主要時間點分為學生進校、晨讀課、課間活動、上課、大課間、社團活動、學校集體活動、延時班教學、學生離校等。班主任老師負責學生進校、大課間、學校集體活動等安全組織。科任老師主要按照“3+40+7”原則負責,即上課前預備鈴響3分鐘、上課40分鐘、下課7分鐘。中午帶餐及午休由帶餐老師負責,延時班放學由延時班教師負責。
四、護導人員職責
1.總護導:由每天在西門值班教干負責。值班人員值勤當天進校期間提前十分鐘到崗,放學時間提前五分鐘到崗。保證學生進校、離校出入安全。每天巡查、記錄校園內課間安全護導點教師到崗情況。
2.班主任:每天上、下午提前十分鐘進班,組織好本班學生晨讀、寫字及衛生打掃工作。按照學校要求組織開展班級安全教育活動,教育學生上下樓梯慢步靠右行,嚴禁學生坐在扶手上滑行,每班安排兩名安全監督員協助管理本班學生課間安全,學生課間活動期間嚴禁奔跑,對違反班級安全規定的學生及時進行處罰并告知家長。同時負責每天大課間活動及學校集體活動安全組織工作。
3.教師護導:負責上課前預備鈴響3分鐘和上課40分鐘加下課7分鐘學生安全監護工作。延時班課堂教學安全及晚放學由延時班任課教師負責。參與學校定期組織的地震、火災等應急逃生演練活動。在活動時間提前到崗履行職責。固定區域定人定崗形成常態,一旦發生險情可以快速有效面對。
4.帶餐護導:就餐學生安全由帶餐老師負責。值班老師應組織學生有序排隊文明就餐,教育學生珍惜糧食,注意組織好學生就餐后至午休這段時間的紀律安全。
5.教導處:負責學生教室內及功能室上課時間安全督查、指導,定期巡查教師課堂教學常規落實情況。
6.政教處:要加大對學生安全文明養成的教育,組織少先隊員參與班級各項常規活動檢查。
7.安穩辦:安穩辦負責各項安全教育活動組織,學生課間安全巡查、教干及教師護導值班到崗情況統計。
8.年級組長及分管領導負責巡查、督促落實本組學生在校期間教育教學活動,積極落實學校各項工作。
五、護導要求
如有出差、外出辦公、臨時請假等客觀因素,值班人員應主動協調同事代替值班。值班(頂班)教師必須及時到位履行職責。護導教師在值勤時不得做諸如改作業、看手機等與護導任務無關的事情。
六、考核辦法
護導教師不能按時在崗,學校將根據檢查結果給予警告提示、通報批評處理,并根據《教師績效考核辦法》進行罰款。如因瀆職、失職發生事故,將根據事故損失及責任大小追究相應責任。
補充條款:
1.放學后,任何同學不準以忘拿水杯、作業等理由返回校園。
2.移班上課時一點要注意交接、排查安全隱患,把握好學生動向。如有移班上課情況,如體育課、社團課、各功能室上課,請務必做到:必須由上課教師親自帶隊并組織有序,帶至上課地點!課堂結束后,由上課教師有序組織好將學生再次送回教室!
3.除了上廁所、老師安排的事情之外,各班同學下課休息的場所原則上在本班級及門口走廊區域,不要跨越到別的班級。
4.外出參加活動、研學旅游等活動式,按照開會要求和人員分工執行。
5.牢記學校安全四定規則, 誰主張、誰帶領、誰授意、誰負責。
6.班主任要排查班級里一些需要重點關注的對象,做好點對點教育,同時也要和家長進行溝通,留有書面文字、音頻或視頻資料。
宿城區八一路小學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
工作制度
為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等九部門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切實有效的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建設平安和諧校園,保障學生身心健康成長,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為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等九部門關于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為原則,打造平安、和諧校園為目標,切實有效的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保障學生身心健康成長。
二、成立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領導小組,明確職責
組長:許志明
職責:
1.學校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工作。
2.對重大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重大決策,督促各相關應急處置小組按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工作。
副組長:韓現冬 張庭旭 張成龍
職責:
1.負責校園欺凌事件處置工作的具體落實。
2.負責與公安、教育局、市綜治委等部門溝通、協調。
3.負責防治校園欺凌宣傳教育督促檢查工作。
成員:劉員、鞏闖 、陸楠 、劉衛宗、 魯飛飛及各班主任
職責:
1.學校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制度、應急預案的制定。
2.負責防治校園欺凌宣傳教育工作。
3.負責突發校園欺凌事件臨場處置及上報工作。
4.負責突發事件臨場醫療處置救護工作。
5.負責突發重點校園欺凌事件學生心理疏導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加強教育,預防為主
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對中小學生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從源頭上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的發生。
(1)是加強思想道德教育。結合中小學德育課程一體化工作,培養學生正確的價值觀和道德觀。
(2)是加強法治教育。扎實開展“法德共進,建設文明和諧學校”、“法治進校園”等活動,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法治宣傳,提高學生的法治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
(3)是加強心理健康教育。遵循身心發展規律,培養學生健全人格和積極心理品質。開展心理健康咨詢,對有心理困擾和心理問題的學生及時進行疏導。
(4)是加強家庭教育。指導家長科學理性地開展家庭教育,做好家校共管,共同助力中小學生健康成長。
2.完善工作制度,明確責任,加強校園安全管理
(1)加強學校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按要求配備安保人員和安保器械,加強課間以及放學后的安全巡視,落實門衛登記管理、行政值班值勤等制度,禁止學生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針對重點學生、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開展防治工作。
(2)制定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健全應急處置預案,建立早期預警、事中處理及事后干預等機制。
(3)完善發現機制要加強師生聯系,密切家校溝通,及時掌握學生思想情緒和同學關系狀況,特別要關注學生有無學習成績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緒反常、無故曠課等異常表現及產生的原因,對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為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
(4)發生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學校要及時發現并嚴肅處理實施欺凌的學生,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并配合立案查處,確保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發生后,第一時間得到妥善處理。
3.加強合作,齊抓共管
(1)學校應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聯系和溝通,根據職能分工,密切協作,實現信息共享,做到聯防聯動。加強校園周邊的治安治理,預防和制止侵害在校學生的違法犯罪行為。
(2)加強對教職工培訓,使教職工學習和了解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預防和處理的政策、措施和方法等,提高學校處理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反應速度和處理能力。
(3)加強對反校園欺凌和暴力的宣傳力度,營造反校園欺凌和暴力的良好社會氛圍。
4.保護遭受欺凌和暴力學生身心安全
建立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時報告制度,一旦發現學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學校和家長要及時相互通知,對嚴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迅速聯絡公安機關介入處置。報告時嚴格保護學生隱私,防止泄露有關學生個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別要防止網絡傳播等因素導致事態蔓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使受害學生再次受到傷害。
5.強化學校周邊綜合治理
加強學生上下學重要時段、學生途經重點路段的巡邏防控和治安盤查,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欺凌和暴力問題,要采取相應防范措施并通知學校和家長,及時干預,震懾犯罪。
6.實施科學有效的追蹤輔導
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處置后,學校要持續對當事學生追蹤觀察和輔導教育。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要充分了解其行為動機和深層原因,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引導和幫扶,給予其改過機會,避免歧視性對待。對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學生及其家人提供幫助,及時開展相應的心理輔導和家庭支持,幫助他們盡快走出心理陰影,樹立自信,恢復正常學習生活。對確實難以回歸本校本班學習的當事學生,學校要妥善做好班級調整和轉學工作。要認真做好學生欺凌和暴力典型事件通報工作,既要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過分渲染事件細節。
宿城區八一路小學預防溺水工作制度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預防溺水事故的發生,結合我校的實際,特制定預防溺水工作制度。
一、安全領導小組
組 長:許志明
副組長:韓現冬 張庭旭 張成龍
成 員:劉員 鞏闖 陸楠 劉衛宗 魯飛飛及各班班主任
職責:全面負責指揮協調應急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發布命令,啟動預案。
二、預防方法.安全教育
(一)游泳最容易遇到的意外有抽筋、陷入漩渦、被水草纏住等。萬一發生了這些情況,應當采取下列自救方法:
1.遇到意外要沉著鎮靜,不要驚慌,應當一面呼喚他人相助,一面設法自救。
2.游泳發生抽筋時,如果離岸很近,應立即出水,到岸上進行按摩;如果離岸較遠,可以采取仰游姿勢,仰浮在水面上盡量對抽筋的肢體進行牽引.按摩,以求緩解;如果自行救治不見效,就應盡量利用未抽筋的肢體劃水靠岸。
3.游泳遇到水草,應以仰泳的姿勢從原路游回。萬一被水草纏住,不要亂蹦亂蹬,應仰浮在水面上.一手劃水,一手解開水草,然后仰泳從原路游回。
4.游泳時陷入漩渦,可以吸氣后潛入水下,并用力向外游,待游出漩渦中心再浮出水面。
5.游泳時如果出現體力不支.過度疲勞的情況,應停止游動,仰浮在水面上恢復體力,待體力恢復后及時返回岸上。
6.在親近溪流之前一定要預先得到家人的同意,同時要結伴以便互相照顧。
7.設有「禁止游泳或水深危險」等警告標語之水域處,千萬不可下水戲水。
8.切勿到不明地形的水域.溪流.河汌.湖泊等游泳.戲水,以免發生危險。
9.身心情況欠佳時,如疲倦.飽食.饑餓.生病.情緒不好以及酗酒后均不宜戲水。
10.不明溪流地形或水深處均不宜跳水。
11.潛水技術欠佳者,不可貿然潛入深水,以免生命危險。
12.從事任何水上活動時,均應穿上救生衣,以策安全。
13.不穿著牛仔褲或長褲下水。
14.如果看見有人溺水,要大聲呼救。未熟練救生技術者,不要妄自赴救。
15.河溪則因山高水急,河溪流速湍急,河底坡度大,經常出現暗流漩渦。如果游客不諳水底狀況,貿然下水或無視偌大水域隱藏的種種危險,恣意弄潮戲水,很可能要付出極大的代價。
(二)水中自救與救生
一般在水中所發生之意外事件,通常由于兩個原因:
1.驚恐慌張:人于身歷險境時,會因緊張而導致肌肉收縮.身體僵硬,而致活動力降低。
2.體力耗竭:不斷之掙扎,將體力耗盡,減少生存之機會。
自救方法:
發生溺水事件時,必須鎮定冷靜,了解自己所處環境,并利用本身浮力或身邊物來自救求生。水中自救之基本原則為『保持體力;以最少體力,而在水中維持最長時間』為達此要求,必須緩和呼吸頻率,放松肌肉,并減緩動作。
水中求生之基本原則為『利用身上或身旁任何可增加浮力的物體,使身體浮在水上,以待救援。』
(三)在游泳池游泳安全常識
1.池邊不可奔跑或追逐,以免滑倒受傷。
2.池邊不可任意推人下水,以免撞到他人或撞到池邊受傷。
3.池邊嚴禁跳水,常因水淺,造成頸椎受傷而終生癱瘓。
4.戲水時,不可將他人壓入水中不放,以免因嗆水而窒息。
5.水中活動時,已感有寒意時,或將有抽筋現象時,應登岸休息。
6.若發現有人溺水時,即刻發出「有人溺水」呼救或打110請求支持,如果自己沒有學過水上救生,不可貿然下水施救。
7.若在水中發現自己體力不足,無法游回池邊時,應立即舉手求救,或大聲喊叫「救命」等待救援。
(四)防溺水知識
1.不要私自在海邊河邊.湖邊.江邊.水庫邊.水溝邊.池塘邊玩耍.追趕以防滑入水中,有句俗語:有事無事江邊走,難免有打濕腳的時候。
2.嚴禁學生私自下水游泳,特別是小學生必須有大人的陪同并帶好就生圈。
3.嚴禁中小學生私自外出釣魚,因為釣魚蹲在水邊,水邊的泥土.沙石長期被水浸泡,而變很松散,有些水邊長年累月被水浸泡還長了一層苔蘚,一踩上去就滑入水中,即使不滑入水中都有被摔傷的危險。
4.沒有大人陪同或配帶救生圈的情況下,嚴禁私自結伙去劃船。
5.到公園劃船,或乘坐船時必須要坐好,不要在船上亂跑,或在船舷邊洗手.洗腳,尤其是乘坐小船時不要搖晃.也不能超重,以免小船掀翻或下沉。
6.在坐船時,一旦遇到特殊情況,一定要保持鎮靜,聽從船上工作人員的指揮,不能輕率跳水。
7.如果出現有人溺水,更不要貿然下水營救。
8.遇到大風大雨.大浪或霧太大的天氣,最好不要坐船,也不要在船上玩。
9.如果不慎滑落水中,應吸足氣,拍打著水,大聲的呼喊,岸上的人應馬上呼喊大人救援,并找附近的有長樹枝.竹子.草藤什么的,便于拋向落水的人抓住,如果沒有大人來救援,岸上的人應一邊呼喊一邊馬上脫掉衣服.皮帶并把它們接起來拋向落水的人。
10.如果不幸溺水,當有人來救助的時候應該身體放松.讓救助的人托住腰部。
11.當自己特別心愛的東西,掉入水中時不要急著去撈,而應找大人來幫忙。
宿城區八一路小學體育課教育教學工作制度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根據體育課教學的實際特點,為盡量避免學生在校參加體育活動及體育課上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為盡量減小因傷害事故造成的損失,學校特做如下規定:
一、學校組織學生參加體育活動及上體育課必須堅持“學生為本”、“健康第一”的原則,要充分考慮天氣、場地、設備、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盡量避免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二、學校每位教職工都有責任,有義務保護學生的健康和安全,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要立刻給予制止和教育,如果遇到學生出現傷害事故,要及時給予救助。
三、學生到校外參加體育考試、體育比賽或其它體育活動,視具體活動內容,必須有學校領導、體育教師、校醫、班主任等相關人員帶隊,并事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四、學校負責器械管理的教師每學期對學校的體育設施、器材定期進行安全檢查,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學校,學校要及時對體育設備、器材進行維修或更新。
五、體育教師上體育課要做到:
1.上課集合整隊,缺勤追蹤,記錄考勤;切實加強責任心,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運動量和運動強度,關注體質較弱學生、特異體質學生和特體學生。不能上體育課的特質學生必須和班主任溝通。
3.室外課一定要做好充分的準備活動;對服裝、鞋不符合上課要求的學生要求其予以更換。
4.講明動作要領,做出動作示范,提出具體要求、注意事項等。
5.對于因身體原因不能上體育課的學生,在教學場地見習,體育教師要給予關注,不可放任不管;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課場地的,班主任必須做好管理工作,堅決杜絕出現學生脫管的現象。
宿城區八一路小學實驗課(實踐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學生實驗守則
一、實驗室必須保持安靜、整潔,進入實驗室后應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大聲喧嘩及自行擺弄儀器裝置。
二、學生在實驗課前,應認真預習實驗內容,上課時認真聽教師講解實驗目的、要求、步驟及注意事項。
三、實驗前應對實驗所需的儀器、藥品、器材進行認真清點,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教師。
四、公用儀器,用后立即放回原處,各組儀器未經教師許可,不得隨意移動。
五、實驗時必須嚴格按照實驗步驟進行操作,要細心觀察實驗現象,如實做好記錄,積極思考、分析實驗結果,按規定寫好實驗報告。
六、愛護儀器設備,愛惜藥品和實驗材料。在實驗中損壞儀器應主動向教師報告。凡因不按操作規程進行實驗而造成的儀器損壞和藥品浪費均應照價賠償。
七、廢液、廢紙、火柴梗及玻璃片等雜物不得倒入水槽中或隨地亂拋,應倒入廢液缸或垃圾箱中。
八、實驗完畢,應整理儀器裝置,清洗器皿,搞好衛生,關閉電源、水源,并經教師檢查無誤后方可離開實驗室。
儀器借還制度
一、教師因教學需要借用儀器,用后應及時歸還,領用藥品應通過實驗室工作人中員記錄消耗量。領用危險藥品需要經領導同意,領用教師在危險藥品專用冊上簽名,并嚴格控制數量,注意使用安全。
二、為保證實驗教學的需要,教學儀器一般不予外借,如同特殊情況,教職工借用儀器需要經實驗負責人批準后,實驗室才能出借,借用時間不得超過三天。
三、外單位借用儀器需經校長批準,時間不得超過一周;過期不還,實驗室工作人員應主動與借用單位聯系收回,并對借用者給予一定的處罰。
四、一切儀器的領用、借出和歸還還均須辦理有關手續,認真填寫儀器借用登記單,用后及時歸還,并由實驗室工作人員驗收、存放。
五、借用儀器發生損壞情況,應照價賠償。
實驗室工作人員職責
一、熱愛本職工作,樹立為教學服務的思想,熟悉教材,熟悉各類儀器的性能和保管知識。掌握各類儀器的使用方法和維修的基本技能。
二、負責實驗室的管理工作,做到:常規管理制度化,儀器存放規范化,儀器保管科學化,各項記錄經常化,檔案資料系列化。
三、定期清點儀器、藥品和實驗材料,根據實驗教學需要,及時編制儀器設備、藥品添置計劃。新到儀器設備、器材、藥品應在一周內驗收、登記入櫥,并向教師介紹,發現儀器質量或數量差錯應及時處理。
四、與有關部門配合制定實驗教學計劃和實驗室工作計劃。按"實驗通知單"準備好實驗室所需的儀器、器材、藥品,協助任課教師指導學生實驗。實驗完畢后清點儀器,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發現問題,要查明原因,按有關規定認真處理。
五、創造條件,開放實驗室,協助任課教師組織學生開展課外科技興趣小組活動。參加實驗教學和實驗技術研究,積極開展自制教具活動。
六、做好實驗室的安全防護工作,掌握發生事故的應急處理措施。經常保持室內外的整潔,使儀器設備處于完好待用狀態。
七、定期向學校領導和上級有關科室匯報工作。
儀器報損賠償維修制度
一、實驗教學過程中屬正常損壞且不能修復的儀器,經學校領導審批后,作報廢處理。屬操作不慎引起的儀器損壞應酌情賠償。
二、因工作失職,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的儀器損壞或丟失,應照價賠償。對故意損壞儀器者除照價賠償外,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處罰。
三、任何人不論何種原因,發生儀器損失,都應按上述規定處理,并填寫"儀器損失報告單"。
四、儀器發生故障,實驗室工作人員要盡可能及時加以排除,或送交專業部門維修,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對維修好的儀器要認真填寫好"儀器維修記錄",并作資料保存。
五、經長期使用,性能達不到實驗要求的儀器,應填寫"儀器報廢申請單",由實驗室提出意見,經本學科教研組長鑒定后報校領導批準,作報廢處理并報送當地教育技術裝備部門備案。
儀器管理使用制度
一、教學儀器是進行實驗教學,提高教學質量不可缺少的條件,是學校的固定資產,要加強管理,愛護使用,充分發揮其作用。
二、實驗室儀器設備要按統一要求分類、編號、入帳。建立總帳、分類帳、低植易耗品帳。做到總帳、分類帳與物相符,儀器、儀器卡片與櫥上的目錄卡片相符。
三、儀器存放應定櫥定位,做到分類科學、取用方便。要按儀器性能注意做好防塵、防壓、防蛀、防霉、防磁等工作。
四、化學藥品要按化學特性要求存放。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要單獨存放在專用的安全柜中,實行雙人雙鎖制。
五、貴重精密儀器,要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后才能啟用,并建立使用維修記錄卡。
六、要建立儀器的質量、技術資料檔案,各種儀器設備要定期維護保養,使其處于完好狀態。
七、要按照《儀器借還制度》、《儀器報損賠償維修制度》、《安全防護制度》的要求做好儀器的管理使用工作。
八、教師的演示實驗應提前一天,學生分組實驗應提前三天,將"實驗通知單"送交實驗室。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作好準備,確保實驗成功,如遇特殊情況不能開設,應及時和教師聯系。
九、實驗室工作人員如有變動,應在學校領導的主持下,認真辦理移交手續,最后由三方簽字,才算交接完畢。
實驗室安全防護制度
一、危險化學品應設專用安全柜存放,柜外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志,并加雙鎖保險,由兩人負責,領用危險品必須按規定執行,以免釀成事故。
二、實驗室供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符合實驗教學的需要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定期檢三、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爆、防觸電、防中毒、防創傷等工作,要配備滅火機、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學實驗急救器等防護用品。
四、實驗室要采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內。
五、實驗室工作人員作為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當然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學校領導要經常督促檢查。
宿城區八一路小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為充分認識當前加強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發揚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采取扎實有效的工作措施,把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做深、做細、做實,為政府分憂、讓家長放心、使群眾滿意,努力營造一個安全健康的育人環境。特制訂宿城區八一路小學食品安全管理實施意見。
一、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近期媒體報道的一些食品安全質量問題危害了社會公眾安全,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涉及學校的一些事件不僅威脅著學校廣大師生身體健康,也影響了地方和學校的聲譽。近幾年來,我校對學校食品衛生安全高度重視,也做了大量的工作,辦學條件逐步改善,管理日益規范,未出現食物中毒事件。
學校安全無小事,青少年也還缺乏自我保護的能力,學校食品衛生是關系全社會的和諧穩定,一時一刻都不能放松,要高度重視專項整治工作的開展,深入領會專項整治活動的社會和政治意義,將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抓緊抓好。
二、突出重點,抓好落實,加強食品管理。
1. 學校必須建立健全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食品安全責任制度。學校校長是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學校要有專人負責食品日常管理工作。專門人員擔任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員,具體負責食品衛生監督,堅持每天檢查學校飲用水及設備的衛生管理措施落實情況,并做好書面記錄。必須建立食物中毒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建立學校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2.學校必須提供符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學校必須保證合格的飲用水供應,嚴禁學生直接飲用生水。嚴把學生飲用水供應環節質量關,專人負責,定期對飲水設施設備進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有記錄。
三、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學校要切實加強對學校食品安全的組織領導,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認真組織學校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建立學校食堂管理責任追究制,對工作不力、疏于管理、校園食品經營秩序混亂、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隱患或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宿城區八一路小學課堂教學安全管理制度
1.每節課前檢查教學活動場地器材、設備設施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并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2.每節課首先清查缺課學生,了解缺課原因。
對缺課原因不明的學生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班主任要及時告知家長,對缺課學生班主任要妥善處理,情況嚴重的及時報告學校。
3. 根據教學內容實際,特別是體育課,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了解特異病質的學生,并給予必要照顧。
4. 不得私自調課、停止學生上課,不得私自組織學生課外集體活動,發現學生有危險行為要及時教育制止。嚴禁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5.學生突發疾病或受到傷害時,要及時采取相應的救護措施。并及時報告學校、通知家長。
6.要遵守職業道德,為人師表,尊重學生,科學施教,防止因管理失當造成學生誤傷及其他意外安全事故。
宿城區八一路小學消防安全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及師生的生命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定期檢查滅火設施。
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6.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7.警務室、教室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燒電爐、熱得快,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8.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宿城區八一路小學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為切實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切實保護廣大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創造安全穩定的校園環境,從源頭上杜絕學校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門衛人員應加強以下管理:
一、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校門、嚴禁非教學人員,機動車輛隨意進入學校。
二、學校門衛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
三、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進行登記,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拒不登記的人員,門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
四、在上課期間,學生確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經班主任同意(簽字或通知),門衛驗證后方可放行且備檔,否則如發生問題,必須承擔相關責任。
五、門衛人員要對帶入或帶出學校的物品的盤查,確保學校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對帶出的物品必須請示學校領導同意并查驗后方可放行。
六、門衛人員必須按學校的要求做好節假日、雙休日、防汛、上課期間的值班以及其它重大活動時的值班。發現問題及時向學校領導或 110、120、119 等部門報告。
七、門衛人員非經校長(或主管領導)同意,嚴禁外來車輛、人員入泊學校或占用教室。
八、門衛人員要做好校門外環境衛生整治,做好門外學生家長及車輛疏散工作,確保師生出入校門通道的安全、暢通,協助管段民警做好校門通道及校園的治安工作。
九、門衛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堅持有崗就有職,有職就有責的原則,如因門衛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發生的傷亡事故、財產損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宿城區八一路小學校內公共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體育活動場所、多媒體教室等均為公共活動場所,實行誰組織活動,誰負責安全工作的原則。
2.開展活動時應認真檢查電路安全,沒有電工在場不要私拉亂接電源。新增大功率電器,應征得總務部門同意。總務處應組織電工定期檢查電源開關,插座是否完好,有損壞的應及時修復。
3.開展活動要保持所有通道暢通無阻,開關靈活,便于隨時打開。
4.開展活動要適當控制人員,不要過分擁擠,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保證學生安全。
5.大型活動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突發事件有專人負責指揮疏散撤離。
宿城區八一路小學防疫物資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物資保障使用管理,切實發揮防控物資在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的重要作用,現就應急防控物資保障使用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應急防控物資的管理
1.學校總務部門必須按照疫情防控的實際需求,及時足量地采購質量合格的各類疫情防控物資。
2.經檢驗合格的應急防疫物資,按照防疫物資的不同屬性,實行分區、分類存放。
3.應急物資應妥善保管,做好防潮防火工作。尤其是84消毒液、醫用酒精等消毒用品,都有一定的腐蝕、易燃性,存在保存和使用風險,要嚴格操作規程,切實做到安全使用。
4.加強對應急物資的管理,定期檢查防疫物資使用情況,防止應急防疫物資過期失效。
二、加強應急防控物資保障儲備
立足應對最嚴峻疫情需要,有針對性地做好各項防控應急物資準備工作,加大防控物資儲備力度,確保緊急狀態下能調得出、用得上,最大限度保障好疫情防控物資需求,學校安排一定的專項經費用于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實,儲備足量的防護用品:口罩、手套、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洗手液、額溫槍、水銀體溫計、消毒工具等,物資儲備量應達到一個月使用量。
三、應急防疫物資發放使用
(一)發放使用原則
(1)厲行節約。在目前防疫物資緊缺的現狀下,要牢固樹立“科學使用、厲行節約”的思想,盡可能發揮最佳防疫效果。
(2)嚴格使用范圍。應急防疫物資專項用于當前學校疫情防控工作。
(3)統籌調配。學校總務處結合現有防疫物資實際存量,以及各班級防疫物資需求,確定防疫物資使用發放數量。
(二)應急防疫物資發放
1.嚴格發放程序。發放疫情防控物資要做到賬目清楚,手續完備,誰簽字、誰負責。要對發放情況登記造冊,建立臺賬,總務處負責管理使用情況。
2.嚴格回收管理。對未使用或者可回收利用的防疫物資(體溫計等)在疫情結束后要進行清理消毒,及時組織回收,按照要求交至總務處。
宿城區八一路小學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1.不騎自行車、電動車上下學;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輛,要自覺抵制各種交通違法行為。
2.上下樓自覺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擁擠。
3.嚴禁在樓道上、教室內追逐打鬧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傷。
4.嚴禁攀爬學校任何一處的圍墻、門窗、圍欄、陽臺及樹木、球架、不準上樓房天臺。
5.若照明燈和電風扇等電器發生故障,不得私自動手排除,應報告教師或總務處,由學校電工進行故障排除,不得打開配電箱,觸摸電器開關。消防器材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搬動。
6.大掃除時注意安全,對高處的玻璃窗和無陽臺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強擦拭。
7.嚴禁私自外出游泳。
8.不準私自到危險場所、娛樂場所活動。
9.做文明學生,不要有任何故意傷害他人,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不允許在任何場所參與打架斗毆。
10.察覺到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老師。遇事冷靜,以保全自身安全為重,不沖動蠻干。
11.課外活動和體育鍛煉,要按有關安全規則進行。
12.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13.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集體活動,要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離隊個別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