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區八一路小學校園學生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校園活動”是指學生在校園內(上課時間除外)進行的各種活動。包括升旗儀式、課間休息、大課間活動、午間活動、課外活動等。
第二條 各班主任利用班會課,按《中小學日常行為規范》的具體要求,教育學生文明休息,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第三條 學校應明確每個班級的通行路線,參加課間集體活動、升旗儀式或到專用教室上音樂、實訓課、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課程,應組織學生排隊前往,按規定路線有序通行,并請值日班干部向授課老師匯報本班學生出席情況。
第四條 學生上下樓梯時,應該靠右慢行,不得奔跑跳躍,不得擁擠,不推人、撞人,當人流較擁擠時,應在走廊盡頭稍等。
第五條 學生課間應文明休息,不得做有危險因素的游戲,不得在走廊樓梯里追逐打鬧,不得撞門爬窗,不觸摸電器設備,不損壞消防設施、設備。
第六條 學生在校園內,不得狂奔亂跑,嚴禁攀爬學校任何一處的圍墻、門窗、圍欄、陽臺及樹木、球架等設施,不跳校園各處臺階。
第七條 察覺到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老師或相關領導,遇事冷靜,以保全自身安全為重,不沖動蠻干。
第八條 不準攜帶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進校。
第九條 認真組織好大課間活動,確保活動安全有序。
(一)大課間活動要制定周密的計劃,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本著“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落實人員統一指揮,實行全過程監控。
(二)大課間活動一般以班為單位由班主任帶隊,加強學生的活動安全教育,重視活動過程中的保護和預防措施,合理控制運動量,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三)大課間活動應定期對活動場地進行實地檢查,合理安排各年級學生活動區域,檢查活動器具安全性能。發現不安全因素的要及時采取措施。
(四)大課間活動應對學生體質狀況進行調查,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對不適宜參加活動的學生應予妥善安排。
第十條 班主任在課間要隨時掌握學生活動情況,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應及時制止、教育,并上報學生處。對屢教不改的學生,通知家長配合教育。
第十一條 值日領導和教師加強校園內的巡視,注意觀察學生的活動情況,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做好記載,并將情況通知班主任。
第十二條 每一個教職工都有責任維護學校課間秩序,發現學生不安全行為應及時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