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農業農村局:
根據基層報告,經技術專家現場核查并約談企業, 以下部分農機產銷企業的補貼產品違反了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相關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處理結果
( 1)青州正吉機械有限公司補貼銷售的3WPZ-700(G4) (證書編號:2020281401000033)、3WPZ-700B(證書編號:2020281401000033)植保噴霧機,存在主要參數、銘牌標志標識等違反了相關政策規定,屬于較重違規行為。 自發文之日起,取消以上產品在我省的補貼資格。
(2)常州漢森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補貼銷售的1JS-460(證書 編號:T202332320202)水田平地攪漿機、江蘇神農農業裝備有 限公司補貼銷售的2BFG-16(10)(250)(證書編號:T202032320354)型旋耕施肥播種機、江蘇大力士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補貼銷售的 1GKM-250型(證書編號:T202332320413)旋耕機,對刀輥刀 數進行了適應性改裝,違反了相關政策規定,鑒于生產企業積 極配合整改, 自發文之日起,暫停以上產品在我省的補貼資格4個月。
(3)南京市六合區明暢農機銷售中心(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2320116MA1QWPX3X0)在銷售青州正吉機械有限公司補貼產品時,未主動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報告異常情形,現予以警告處理。
二、 有關要求
( 一) 以上被取消或暫停補貼資格的產品, 自發文之日前( 以機打購機發票為準),經核實符合補貼規定的產品可繼續補貼流程;對不符合補貼規定的產品, 由產銷企業將補貼資金退繳當地縣級財政。 因取消或暫停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格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 由相關產銷企業自行承擔。
(二)暫停補貼資格產品, 限期整改并形成報告報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暫停期滿后,經企業 自查整改到位并書面申請恢復補貼資格。原則上暫停期滿后6個月內,未收到企業書面申請恢復補貼資格的,視為該企業自行放棄相關產品補貼資格,不再恢復。
( 三)各產銷企業要切實引以為戒,主動開展自查自糾 ,確實履行承諾,加強源頭管控,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規定,杜絕各類違規行為的發生。
( 四)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嚴格按照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的相關規定和省相關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監管工作的意見》等要求,加強補貼申請審核,強化補貼風險防控,落實異常情形主動報告制度,加強對相關產品類似情況的監管,發現問題按規定調查處理,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2024年9月27日



